核心提示:今年的“3·15”,珠海、中山、江门的工商部门和消协机构均联合多个部门开展了维权活动和咨询服务,并公布去年通过工商、消委会调解处理的投诉咨询情况。中山市盐务局向市民公开食盐包装的真假辨识技巧引来众多市民关注。珠海市金湾区公布的最新打假案例中,法官对职业打假人的权利依法给予了诠释: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家赔偿,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 姜欣 陈兰兰 辽宁省鞍山市一名职业打假者近日专门到珠海药店购买假冒产品然后趁机索赔,遭遇药店关于其故意“知假买假”,恶意诉讼的质疑。珠海金湾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药店的诉求,判决药店返还职业打假者购买假药的费用,并支付5倍赔偿金。 金湾法院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披露了这起案例。据介绍,这名职业打假人姓李,今年47岁,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不久前,其跑到珠海开始新一轮职业打击索赔旅程,其间在珠海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花600元购买了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软胶囊,随后以产品系假冒伪劣,使用后身体“微感不适”为由向法院诉求这家药店,要求返还600元货款,并赔偿5倍损失。 有备而来的李某向法庭出示了详细的证据,包括该假药标称的产地湖北蕲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地从未生产过涉案软胶囊的《回函》。 药店在法庭上辩称,该款产品系药店从广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产品来源正规合法,药业公司也出具了产品合格的检验检疫报告,药店不知其是假冒伪劣产品。 药店还投诉,李某是职业打假人,除了起诉该药店,近期还同时起诉了珠海其它药店,过往也与医药行业有很多纠纷,并故意通过纠纷获利,其知假买假的行为应引起执法部门的警惕,不应受到支持。 金湾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药店的诉讼请求,近日判令药店返还600元药款并向李某支付3000元赔偿金,承担本案受理费用,如逾期不支付赔偿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释案 办案法官昨日表示,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要求商家赔偿,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药店质疑李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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