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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以“假”为生 高额赔偿金让投诉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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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022 | 回复5 | 2015-10-17 13: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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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正式实施。其中,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保障力度,并将赔偿金最低限额从《消法》的500元,提升至1000元,以此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不过,受到高赔偿金诱惑,一批职业打假人开始活跃起来,有的甚至设局敲诈商家获得利润,不仅许多商家受此影响,一些正当维权的消费者也因此受到影响。为此,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商家,在合规经营的同时,要注意完善管理台账系统,明确商品批次。
  两次“投诉”处理结果不同
  上周末,一位海州的周姓女顾客来到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分局,投诉某超市出售过期的雨润肘花,这并不是她第一次来到新东分局。就在上个月,这位周女士因为同样的理由投诉该超市,而这位女士两次投诉出示的雨润肘花生产批次,竟然是同一批次、同一出厂日期。
  “事实上,在第一次周女士投诉后,我们就直接与超市负责人联系,并去现场检查,虽然没有查到这一批次商品,但是超市领导在看到购物小票上300元的购物总价后,就当场向这位周女士道歉,并表示为了补偿这位忠实的顾客,超市直接给予其10倍赔偿。”负责人说。
  如今时隔不到半月,同样的过期商品竟然让周女士再次遇到,这种巧合让新东分局的食品科负责人感到极为蹊跷。但是,这次周女士态度更坚决,表示不要10倍赔偿,新《食安法》实施了,她要超市按保底赔偿1000元赔付。
  不过,这次的剧情却发生了逆转。由于管理严格,超市调出的进销货台账上,标有每批次出厂日期,周女士出示的过期肘花并未在登记的出厂日期中。为了证明不是超市方面的一面之词,检查人员又调取了供货方的出账记录,结果显示与超市提供的材料一致。周女士两次消费投诉的肘花并非该超市所出。
  职业打假人以“假”为生
  事实上,在新《消法》和新《食安法》出台后,港城就出现了一些非常“传奇”的人物,他们自称惩恶扬善“职业打假”,并将打假作为谋生手段,长期游荡于各大超市之间,与商家斗智斗勇。
  来自灌云的薛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从今年年初开始,他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先后前往港城各大超市“挑刺”,专门购买过期商品,之后通过消协向这些超市求得赔偿,而这些超市也先后按照《消法》规定,向薛先生赔付了500元最低赔偿金。尝到甜头的薛先生并没有止步于此,他找到多家超市管理层与其谈判,表示自己可以成为超市的“食品安保顾问”,但是超市需向其支付每月3000元的工资。
  薛先生的要求自然被超市拒绝。于是,令超市头疼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先后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这几家超市食品过期,而这些消费者很多都姓薛。我们发现,他们竟然和之前的薛先生都是一个村的,很多人之间有亲戚关系。”港城某超市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调取超市监控录像时,工作人员发现有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期间曾在超市出口停留,与场外人员进行交流。“同一种商品的条形码是唯一的,也就是说,即使拿其他地点购买的商品结账,超市收银台扫码依旧能够扫到。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是否利用这一空隙调换商品,但是这种巧合令人担忧。”工作人员说。
  高额赔偿金让投诉愈演愈烈
  据业内人士透露,诸如薛先生这种职业打假人,从去年开始就频繁出现。有家超市员工在与超市解约后产生怨恨情绪,为了报复超市,就鼓动身边人员,将超市临期食品藏在自己所知的超市难以发现的角落,待过期后取出以此向超市索赔,这家超市因此损失很大。
  “以往过期食品这类的消费投诉,每月能有一两例就算多了,自从《消法》和新《食安法》陆续出台后,这类的消费投诉就暴增,仅我们分局去年接到的食品投诉就达到40多起,而这个月新《食安法》出台后,投诉量更是激增,截至10月13日,我们接到的食品投诉就有十多件,其中多半是食品过期问题。”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分局负责人姜波表示。
  这种增长,与赔偿金额不断提升有着直接联系。据姜波介绍,去年新《消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最低500元。如今新《食安法》出台后,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这意味着,最低赔偿的下限进一步提升,从500元升至了1000元。
  不仅在连云港,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在不断发生。根据《新华日报》有关报道,以南京市建邺区为例,在新《消法》实施的当月,他们就接到职业打假人食品过期投诉达30多起,下属工商所接到的投诉也有二三十起。
  商家用推卸责任应对“挑刺”
  消协工作人员感到了隐忧,因为这种频繁的职业打假不仅侵害了商家的利益,更侵害到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就像是‘狼来了’的故事,你叫了太多次‘狼来了’,当狼真的来了时,也就没有人当真了。商家对消费者的投诉也是如此,面对太多的职业打假,即使遇到真的消费者投诉,他们也按打假人来糊弄了。”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东分局负责人姜波说。
  以往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投诉时只要提供小票和商品,商家都会按照规定给予赔偿。但是如今受到了多次教训的商家也学“精”了,他们也有了更多的借口。“最多的借口是‘你怎么证明坏的食品是我们家销售的,而不是你调包的?’”姜波说,而市场监管部门事后去现场行政检查,也几乎再难以发现类似生产日期的商品,也就没法佐证消费者的说法。
  “目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协商,给予部分赔偿,但是所谓最低限额500元甚至1000元的赔偿金,消费者是很难拿到的。也因为这种情况,之前的一些所谓职业打假人很长时间不再出现了。”姜波说,这种妥协是在牺牲普通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达成的,对于商家和消费者乃至政府无疑都是“输”。
  商家加强管理才能改变窘状
  笔者走访发现,目前,港城不少超市都专门建立了过期食品下架应急机制,并设置专人岗位紧盯并直接负责这些临期商品到期撤柜。这种办法看似管用,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将责任摊在员工头上,员工也存在不确定性,很难保证每一步都能完美衔接,类似投诉依旧在发生。
  “目前最好的做法,就是从进销货台账系统入手,明明白白记录每批次商品的信息,其中,记录每个批次的出厂日期和保质期尤为重要。”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负责人表示,他们处理案件时就发现,目前港城超市无论大小,几乎在进销货台账系统上都存在一定漏洞。台账只有商品进货数量和价格,进货商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到期日期等重要信息全部没有,销售记录更无法显示他们销售商品的这系列重要信息。这无疑为商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很大漏洞,更为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带来阻碍。
  “周女士的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雨润肘花供货标准,管理严格,提供了批次记录,才让商家逃过一劫。一家企业想要做大,靠推诿责任显然难以赢得人心,只有从管理入手堵住漏洞,才能摆脱如今窘状,赢得更大前景。”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冒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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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怪杰 | 2015-10-17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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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丫精灵 | 2015-10-17 14: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坐沙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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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尸 | 2015-10-17 1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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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灵魂 | 2015-10-18 06: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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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怪杰 | 2015-10-18 14: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占坑编辑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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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知道 | 2015-10-18 17: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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