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维权的历史从此转变。 该法的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二年,王海走进了人们的视野。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他意识到这可能是假货,紧接着又买了10副,依据第四十九条提出了双倍赔偿的要求,被称为打假第一人。 在他身后,一大批效仿者将打假做成一门行业。 “刁民”还是“啄木鸟”? 职业打假人的风险 22岁的王海为12副耳机申请赔偿时,面对的环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不久,但是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仍选择忍气吞声。 在王海申请赔偿时,他的动机引起了社会讨论,中国消费者报社原社长李学寅回忆,1995年11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召开“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王海究竟是“刁民”还是“啄木鸟”?在那次会议上,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论激烈。 当时各地法院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时,尤其是消费者知假买假时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有很多争议。一些法院驳回了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不过,王海一案被国家相关部门注意到后,被选择为推广消法的契机,面对商家和社会部分人群指责王海行为是欺诈的指责,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纷纷表态:王海现象符合既定方针,应该予以肯定。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山对这些事的印象颇深:“当时全国假冒伪劣商品大行其道,‘退一赔一’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曾一度引发人人争购假‘茅台’现象。王海们在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让很多厂家和经销商闻风丧胆,一些厂家竟然喊出‘防火、防盗、防王海’。”
职业打假人的风险 在王海打假成功获赔之后,全国各地一大批效仿者开始出现,杨连弟、刘正军、刘政全兄弟、张磊落、李承吉、吴胜、童宗全、喻辉、郭振清……1996年,王海接受希望集团总裁刘永行10万元赞助,注册成立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打假开始成为一个职业,有了公司化运营。随之而来的就是有了运营模式,购假索赔,以及受雇于深受假货侵害的知名企业。 民间打假人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繁荣后,遇到了接二连三的大事件。 2002年2月27日凌晨,打假人刘殿林公司三名调查员工作时,潜入一个村庄,准备调查一家造假黑工厂,不料被当成贼围困在屋顶。从三米多高屋顶跳下时,调查员田春怀崴到脚,被几十个村民一顿拳打脚踢,右手掌被人撅到骨折。 2003年12月13日,黄立荣受雇调查紫禁城国医馆,在进行偷拍时,被对方发现,几个人将其殴打致死。随后警方确认,这是北京首例民间调查者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 职业打假人的风险性引起关注,再次改变了这个行业,打假公司在招聘调查员时,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打假人进军互联网 2013年9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通过。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问题随之而来,在判断消费者的身份时,若苛求消费者证明自己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缺乏可操作性。 当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这条法规,沉寂多年的职业打假人叶光决定重出江湖:“这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法律首次用一个‘购买者’的定义,将争论了近20年的打假者身份问题踢入历史的角落里。” 也是这个时候,电商时代开启,打假有了新的领域,开始同步进军互联网。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其中,某电商网络平台的样本数量最多,为51个,但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这些良莠不齐的商品让打假人蜂拥而至,尤其是2015年,随着新广告法实施,此前采用夸张的宣传广告如使用“最”、“一流”、“独家”、“超”、“100%”等绝对性用语,都成了新一代打假人索赔的理由。 如今,距离王海第一次打假已经过去了21年,针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不断提高,留给职业打假人的空间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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