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个小店出售假冒鞋子、文具,在网吧播放未经授权的电影,不少小经营户因此侵权,成为被告,权利方索赔千元到上万不等。去年,珠三角大量商户卷入诉讼,众多小商户曾聚集在深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打假律师”,指责律师恶意诉讼———维权是假,赚钱是真,一度冲击律师事务所。打假律师们则认为,自己行为合理合法,呼吁不要因其行为涉及赚取利益就加以歧视。昨日,一桩诉深圳司法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在福田法院开庭。案件原告王某即从事打假工作,诉讼材料揭示“打假案”运作内幕,维权成为一门“暴利生意”。
[求财]联手文化公司打假索赔 深圳市民王某告诉南都记者,他在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加上受电视维权节目启发,想出利用维权生财的主意。当时,很多网站及一些公司公开进行维权招商,他因此联系上广州某文化公司,该公司拥有多部影视作品的版权。 实际上,网吧已经成为影视作品侵权的重灾区,维权者盯上了它们。根据双方2009年9月8日签订合同显示,合作模式为王某在一年时间内以每家网吧2000元价格,向该文化公司支付30万元,即拥有对150家网吧展开维权行动的权利。“这就好比是我花30万元承包这项业务。”王某说。随后,该公司则为王某提供节目资料,告知对哪些影片具有版权,并告知一些网吧已与该公司合作,不能维权。 王某获得授权之后,聘请律师根据节目资料逐一登门搜集资料,掌握150家网吧侵权的信息,王某将这些网吧资料报给该文化公司备案,以防该公司另外雇请的维权者盯上同一家网吧。当侵权网吧的名单确认之后,由律师以及公证人员上门取证。取证时,工作人员均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网吧上网,使用空白U盘对网吧内使用侵权影视作品的情况进行截图取证,随后制作出公证书。接下来,由律师向网吧发送律师函,若网吧逾期没有回应,律师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网吧告上法庭,大多会取得胜诉。 [合作]三方预计各获利百万 值得王某花30万元承包的生意,究竟可以获利多少呢?王某说,这是一笔各方有利可图的生意。按照当时法院的判例来看,一部片子侵权者可能被判赔偿3万元,他们保守估计一部片子能赔偿1万元,一个网吧做三部片子,也就是获利3万元。以150家网吧计算,这单生意至少获利450万元。当然,450万元并非由王某独得。 王某介绍,他在接到这笔业务之后,找到深圳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委托他进行取证调查以及诉讼等工作,答应支付每笔赔偿的1/3。但是,剩下的300万元也不是全部给王某。按照合同约定,王某获取网吧赔偿之后,应该按每家网吧3000元给予版权方,也就是说剩下的300万元有一半要给涉事文化公司。按照合约,取证、提起诉讼要在一年时间之内完成。以此计算,一年时间左右,版权公司获利180万元,王某获利120万元,律师陈某获利150万元。 版权公司获取的是纯利润。王某表示,取证过程中需要车费、食宿费等,这些成本共计20万元左右。律师陈某则需要支出诉讼费及公证费等约20万元。一年下来,各方获利均在百万元。 [内讧]维权五年仅分得1.5万 不过,这笔生意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实际维权过程并不如他们想象得顺利。大规模维权行动引发一些商户抗议,法院在调解判决此类案件时下调赔偿额度,有的两三万元,有的几千元。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与文化公司以及合作律师陈某闹掰,目前他仅收到三宗案件的款项,获利仅1.5万元。 投入至少50万元,回报1 .5万元,让王某气愤。王某介绍,根据他掌握的信息,150多家网吧维权中共涉及侵权案400多宗,有的一家网吧因为有多部片子侵权,涉案多宗。律师陈某发现商机后,绕过他专门成立一家公司代理该文化公司维权事务,将他踢开,所有款项不与他结算。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2年2月深圳成立一家名为星耀的公司,律师陈某为最大股东,占股55%,与该文化公司有业务往来。律师陈某与该文化公司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双方是有业务关系,但涉及到的业务关系并不与王某的冲突。 对于维权钱款分配,律师陈某表示确实代为保存维权收益,需要委托方即文化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分配。委托方文化公司则透露,王某超越授权做了很多事情,让维权失控,正起诉王某。 该文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前述维权模式让维权失控,出现很多问题,目前他们已经不再使用该模式,而是由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维权。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2009年该公司在多地进行大规模维权行动,曾引发争议。 涉事律师被指违反《律师法》 目前,王某与文化公司以及律师陈某闹掰,文化公司诉王某一案在广州审理,王某诉律师陈某案在深圳被受理。对于律师陈某在维权中的所作所为,王某于20 12年5月20日向深圳市司法局投诉,指律师陈某在执业过程中涉嫌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深圳市司法局迟迟没有处理,王某又诉深圳市司法局行政不作为。昨日,此案在福田法院一审开庭。 [市律师协会]涉事律师通报批评 王某称,律师陈某执业过程中私设律师办公地点,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同意和解,私自收取并侵占和解款,宣称与司法系统有特殊关系,为了私人利益故意拖延办案,不告知案件情况,不向委托人交付法律文书、违规收费、越权代理、不开具律师收费发票,泄露商业秘密,并有偷税漏税等重大嫌疑。该投诉由深圳市律师协会2012年6月立案调查。 市律师协会2012年10月11日认定,王某与律师陈某签订的多份补充协议书上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且在取得律师费后未将费用交付律师事务所并开具发票构成违规。对该律师处以通报批评。市司法局2012年5月30日将该函件转给福田区司法局调查处理。 [福田司法局]律师存在违法违规 福田区司法局在今年7月2日给王某复函中称,该局已调查终结此案,认为律师陈某以个人名义与王某签订协议,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未交律师事务所备案,并协议约定收取侵权网吧1/3支付款项而未入律所账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第四十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关于“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的规定。综上,该局认为陈某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王某投诉律师陈某私设办公室、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等其他事项,经调查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不予认定。 据了解,根据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处罚。究竟该如何处罚?福田区司法局称,已将该案调查情况及案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司法局依法处理。
[市司法局]法院审结再恢复调查 王某表示,至今没有接到深圳市司法局对此事的处理结果,距离投诉日期已经一年半时间。 昨日在法庭上,法官询问深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对于类似投诉是否要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律师的调查没有正式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期限,但省司法厅有一份可供参考规范,一般案件调查期限为3个月。 那么此案为何拖一年半呢?在法庭上,深圳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强调,接到案件后他们立即依法将案件转交给福田区司法局办理,该局也一直跟进案件处理。案件处理时间如此之长,因为案件较复杂,投诉人多次递交材料,且投诉人在去年11月曾涉及其他诉讼,福田司法局因此在当时对该案进行中止处理,在王某再次投诉后重启调查。福田区司法局今年9月27日将调查报告以及对律师陈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上报给该局,目前仍在处理,尚在3个月处理时限内。 那么对律师陈某到底如何处罚?昨日,市司法局在发给南都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在福田区司法局对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王某与案件相关人在广州白云区法院诉讼,福田区司法局依《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案件中止调查,现该案已移送市局。 在市局对该案开展调查过程中,王某向福田区法院起诉被投诉人,市局认为王某与被投诉人、案件相关人的两个民事诉讼结果可能影响市局对投诉案件事实的认定,市局已依《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试行)》对案件中止调查,待法院审结后再恢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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