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1年开始在北京老舍茶馆有限公司购买该公司所销售的茶叶,2013年11月7日与2013年11月8日分别在北京市前门西大街3号楼[该地址为:北京老舍茶馆有限公司注册地购买了3012元和2800元的“老舍茶馆”牌铁观音茶叶。共计34桶(规格:50g/桶);总额5812元。 被告所销售的“老舍茶馆”牌铁观音茶叶,产品标签上所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505 1401 0161;生产商:福建津香源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经销商:北京大碗茶茶叶有限公司。此生产许可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信息查询'窗口上查询不到任何信息。得知此情况后原告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被告销售人员,被告得知此情况后提供不出任何有效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2013年11月8日原告将此情况反映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31平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稽查科于2013年11月14日正式受理了此次投诉。在这期间被告所销售的产品已全部下架,而没有看到任何的召回信息。此企业自称是国外来宾饮用茶供应商,可是在这次事件中被告明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没有采取任何负责任的做法,令人汗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