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品引发重庆官司 况力彬曾以职业诉讼人身份活跃在主城区,他不方便时就让搭档程先生当代理人。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法官王娟在2012年判决了一起蒙牛牛奶的落地官司。在该判决前,国内媒体对四川眉山生产的一批次蒙牛牛奶黄曲霉素超标作了报道。程先生作为代理人,将销售牛奶的解放碑一个大商场起诉。理由是他们买了96盒、共240元的蒙牛牛奶,这些牛奶为眉山生产。在没有检测报告的情况下,他们根据媒体报道诉称黄曲霉素M1超标,要求支付10倍赔偿2400元,并支付500元鉴定费。 检测合格输了官司 黄曲霉素是否超标,必须要鉴定。原告方提出鉴定申请,并垫了500元鉴定费。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测出的黄曲霉素M1结果为0.0839,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曲霉素M1≦0.5就是合格产品。所以,本案送检牛奶合格。 法官王娟称,此牛奶与媒体曝光的牛奶并非同一批次,不能以此推论为不合格。最终,原告况力彬一方输了官司,不但承担25元诉讼费,还承担500元鉴定费。 况力彬在家乐福金观音广场店花204元买了12袋小黄鱼,外包装标注保质期为12个月。况力彬称,根据国家水产行业标准,保质期为6个月。他以虚假标注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由,将家乐福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2040元,同时支付误工费、精神抚慰金7000元。 法庭上,家乐福辩称况力彬所引用的是老标准,已被新标准取代。新标准从2011年2月实施,未明确规定保质期标注期限。而食品行业对通用惯例是12个月,所以不存在虚假标注。 王娟称,经核实新标准确实没有保质期规定。同时,况力彬没有举证证明产品出现霉变、异味等变质情况。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况力彬的起诉。 但王娟称,况力彬这次打假虽然输了,但是他打出了法律空白,希望相关部门完善。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20周年。而今,到法院打消费维权官司的普通消费者少了,多起来的是职业打假人。昨日,来自渝中区法院民一庭的消费维权司法统计显示,该院80%的消费维权案都是职业打假人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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