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口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士,他们以普通市民身份频频出入海口各大超市、卖场“挑刺”,一旦发现经营者有不规范行为,或者商品存在瑕疵,便以消费者名义花钱购买,转身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要求索赔;为了能够得到更多赔偿,他们甚至同一时间重复购买存在问题的商品,近期,海口不少大型商超“中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但打假人士的行为是否属于维护正当权益呢?海口部分企业负责人指称打假人士索赔要求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带有敲诈嫌疑;海口工商部门表示,职能部门支持消费者理性维权,促进企业经营更加规范,但消费者提出索赔要求要有法可依不能漫天要价。
随着春节临近,专业打假人士更是频频出入海口各大型商超,企业经营者准备好应对了吗? 专业打假 买到“瑕疵”干果超市赔了600元 1月30日上午,经海口市工商局金龙工商所所长陈其武亲自调解,来自广西的打假人士杨先生,从国贸一超市负责人那里拿到了600元赔偿,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目击了调解全过程。 据了解,一周前,杨先生在海口市国贸一家大型超市,几乎同一时间内,分4次购买了超市里销售的标称“带壳杏仁”的干果。另外,杨先生还在该超市的其他分店分别购买了上述商品。杨先生称,这些所谓的“带壳杏仁”实际是一种叫“巴旦木”的干果,但超市将“巴旦木”标称为“带壳杏仁”,是对消费者的欺诈。 记者查询发现,巴旦木(Badam)是出产自世界各地、广受欢迎的一种坚果。在中国,有很多人把巴旦木和杏仁混为一谈,其实巴旦木和杏仁是两种不同的坚果,巴旦木是扁桃的内核,杏仁则是杏的内核,而扁桃和杏在植物学上来说,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植物。 在海口维权已有几年 杨先生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照此规定,他一共买了4次,每次花费几块钱,超市方面应该向他赔偿2000元。 记者注意到,杨先生带着一个口罩,将面部严严实实地捂着。“我几天前在该商场买了带壳杏仁,本就知道这东西是假的,我提出索赔后,当时商家已经答应了赔偿,谁知道后来又不想给我钱了。”杨先生说,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理应赔偿。 据杨先生介绍,他在海口“维权”已有几年,每年都会跟各个商场、超市“打交道”,今年比较“成功”。前几天,他刚刚获得该超市南亚广场分店支付的维权索赔金额1500元。他在这家超市国贸分店买的还是同一商品,但这次要求赔偿并不顺利。 南亚一超市 杨先生几天前到南亚店索赔1500元 据了解,杨先生前几天在上述超市看到“带壳杏仁”后,分别在1月19日至22日期间,先后8次从超市的多家分店购买了同一物品,然后先后去这几家分店进行维权,其目的非常明确:专门购买有瑕疵的商品,转身投诉要求赔偿。 对于杨先生此种做法,超市相关负责人郭先生哭笑不得。郭先生说:“前几天,杨先生已经到南亚店索赔了。为了避免让顾客误会,我们已经及时通知各个分店改正失误。杨先生在国贸分店购买的商品,是在我们公司前几天没进行整改时买的,况且我们在南亚店的赔偿协议上已经言明,杨先生不得在我们商场针对名称问题再次索赔,杨先生这样的做法不合理。”郭先生表示,虽然他不赞同杨先生的做法,但是尊重工商部门对此事的处理结果。 这次又到国贸分店索赔600元 郭先生表示,超市方面千方百计地不断完善和规范自己的经营,从主观上绝对没有欺诈消费者的动机。就此事而言,杨先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且他们所销售的产品也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任何伤害。“产品标签上的问题,有可能大家对同一物品不同叫法而已。比方土豆,有人也叫它马铃薯,西红柿也有人叫番茄。”该负责人认为,类似问题如果非要认为是欺诈实属牵强,但作为经营者,为了息事宁人,愿意与此协商解决问题,给杨先生一定补偿。 杨先生对于郭先生的解释显然不太满意。杨先生说:“我和你们签的赔偿协议,是针对我在你们的南亚广场分店签订的。现在到了国贸分店,怎么能混为一谈呢?” 当天中午12时许,海口市工商局金龙工商所内,在所长陈其武主持调解下,超市方面最终再次给予杨先生600元赔偿,杨先生承诺不再到他们店里去“找茬”。 超市公共事务部负责人陈女士坦言,杨先生虽然成天面戴口罩,但对于超市来说,已经是熟面孔了,其多次到超市挑刺然后要求赔偿。“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根本不能给他那么高的赔偿。”陈女士称,杨先生购买的商品价格不到10块钱,超市方面最终给了他1500元赔偿,主要是息事宁人。 明珠一超市 以“高级”两字涉嫌欺诈索赔2000元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还去了海口市内其他多个商场、超市购买到问题商品。“下一步还要去那些商场‘维权’。”杨先生说,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当记者询问杨先生是否专业打假维权时,杨先生坦承:“这种事要靠运气的”。 记者获悉,除了上述超市外,海口龙昆南路一家大型超市也遇到类似问题,一疑为专业打假人士,在超市购买大约两三块钱的散装徐福记糖果,然后以超市在包装标签上打印“高级糖果”,涉嫌欺诈为由,向超市要求赔偿2000元。对于该人士所提的诉求,超市方面认为对方狮子大开口,有敲诈嫌疑。 据该超市客服部负责人解女士介绍,虽然他们在散装糖果的货签上统一标称为“高级糖果”,但产品就在消费者面前,一目了然,不存在欺诈。而且,并没有具体法条明文规定使用“高级”就算违法。“既然有人有异议,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我们本着尊重消费者的态度,还是及时做了更正。”解女士说,超市方面并没有明显违规之处,另外,对方要求索赔2000元,简直是“狮子大开口”。超市方面不会让步,否则就是对对方的纵容。“如果他认为我们违规,那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不能由他信口开河想要多少就给多少。”解女士如是说。 我有话说 超市方面:欢迎打假者监督,若有问题法律解决 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上述超市外,位于海口明珠广场的一些大型商超都遇到了类似问题。这些专业打假人士通常在发现有瑕疵商品后,先是向媒体和工商部门反映,以提供新闻线索为由找记者出面陪同,以给超市曝光负面消息向企业施加压力,提高与超市商谈赔偿额度的筹码。企业往往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作法,不想出现与企业形象有关的负面报道,出于无奈最终作出让步。 采访中一超市负责人坦言,超市现在竞争很大,大家都在努力规范经营行为,都在主动严把商品质量关。但是,一个超市的货品有上万种单品,谁也不敢保证永远不出一点瑕疵。面对越来越多的专业打假人士,他们不回避,欢迎监督,但是对于对方提出的离谱的高额索赔,他们无法接受,他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 “企业真正顾虑的是媒体的负面报道。”该人士称,他们确实会担心记者报道,因此,这些打假人士刚好就抓住这根软肋,往往带记者到现场,导致他们压力很大,所以有时万般无奈只能让步。 工商部门: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但绝不能漫天要价 针对此次事件,陈其武所长表示,经调查,该商场内的确存在商品标签与商品不符现象,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工商部门认为,超市方面的行为不能定性为售假。工商部门当即责令整改后,商场第一时间进行了改正。 陈所长说,杨先生凭着购买到的所谓“假”货,要求维权没有错,工商部门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但杨先生在知道此商品存在问题的同时,没有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而是多次购买并与超市方面商谈赔偿事宜。尽管他多次购买,一次拿出数张购物小票,但事件对杨先生的利益损害仍然只能算一次。对于重复的购买事实,工商部门不予支持。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先生购买的商品金额不足500元,超市赔偿杨先生人民币500元,加上杨先生多次往返于该公司各分店,所产生的路费,酌情补偿100元,一共600元。 陈所长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些专业打假人士他并不是第一次接触了。尽管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赔偿,但购买商品,他们也就是消费者,对于对方合情合理的诉求,依法维权的申请,工商部门都会给予支持,但当事人不能漫天要价。 陈所长同时提醒企业:一定要守法文明经营,不断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严把商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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