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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这份工作法律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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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5068 | 回复6 | 2015-4-23 09: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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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请求退一赔十后,就出现了“职业打假人”,并且队伍日益庞大,已然成了一个有“钱途”的行业。但是不久前的一件事,挫伤了他们的锐气。“职业打假人”小刘将嘉善某商场告上了法庭,只是这次,除了退货,实在没捞到什么便宜。


  这次的“知假买假”未获支持

  去年3月,消费者小刘在嘉善某商场分两次购买了总共17包江西三清山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冠圣生葛根粉”,共花去人民币323元。

  半年后,小刘突然提出,在葛根粉外包装的食品标签中,强调产品含有丰富的“葛根异黄酮等微量元素及膳食纤维”,可是,在产品的营养成分表及产品标签中,并未标注该微量元素。小刘认为商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心存不满”的小刘以此为由,请求嘉善法院判令商场除了退还其购货款323元外,再赔偿10倍金额,即323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消费者并未举证证明其所购买的食品存在有毒、有害情形,或亚急性、慢性危害等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有关情形,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小刘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整个过程中,小刘都显得非常专业,且其营利目的非常明显,在与其他部门沟通后,嘉善法院发现,小刘并非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

  很多时候奈“知假买假”不得

  职业打假的事情并不少见,老张是小刘的“同行”。去年12月,老张在嘉善某超市买了瓶鳕鱼肝油,共花去人民币356元。随后,老张提出,鱼肝油是药品,药品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但是这瓶鳕鱼肝油是作为食品在出售的,误导消费者,要退一赔十,赔偿人民币3560元。老张把此事投诉到了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1月30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就此事召集了双方调解,但当时的调解并不成功。几天后,双方私下里达成一致,超市为老张退货,并做了一定的补偿。

  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科长沈剑虹表示,老张虽然是“职业打假人”,也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但他的说法在《食品安全法》上能够找到依据,超市的确未尽到审慎义务,有过错,应该赔偿。

  “职业打假人”专业性超强

  同样是“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案,为什么结果迥异?沈剑虹表示,投诉的事由决定了最后的结果,若是正当的,自然会得到肯定,若是吹毛求疵,则不予支持。“他们在这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专业性,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沈剑虹说。

  沈剑虹介绍,“职业打假人”对新《消法》、《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烂熟于心,什么地方该用什么字体、热量单位是“kJ”而不是“kj”,这些大家很少留意的东西,往往是他们投诉的事由。

  而投诉的目的,究竟是要退货赔偿,还是拿举报奖金,他们心里绝不会盘算错。“因为有规定,如果买了东西,就只能要求赔偿,不能再拿举报奖金了;如果不买东西,则可以拿到举报奖金,但不能索赔。所以什么时候该买,什么时候该举报,他们心里都跟明镜儿似的。”沈剑虹说。另外,在“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中,95%以上是投诉食品的,因为只有食品才能退一赔十,一般商品只能退一赔三。

  消费维权案全是“知假买假”

  据嘉善县市场监管局统计,去年,该局共接到消费者投诉236起,其中有67起为“职业打假人”投诉,超过了总数的1/4;而据嘉善法院统计,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接到消费者维权类案件19起,原告全是“职业打假人”,最后,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16起,判决3起。

  据审理小刘维权案的法官王霞介绍,这些案件有许多共性,例如同一消费者反复多次起诉,一名姓姚的“职业打假人”,以他为原告的消费维权案多达12起,约占所有该类型案件的60%。

  “而且这些案件的涉案价值都不高,因为他们也担心法院不支持他们的主张,所以尽可能降低风险。”王霞说。

  法律不支持“职业打假人”

  自新《消法》第55条明确“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退一赔十后,“职业打假人”就多了起来。应该如何对待这些人?其实,法律上早有规定。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主张‘惩罚性赔偿’,是要建立在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基础上的,若消费者‘知假买假’,在买前已经知道了‘假’的存在,商家的欺诈其实并没有产生作用,并不构成欺诈的要件,此时,消费者无权要求‘惩罚性赔偿’。”王霞说。

  但同时,王霞也表示,这项规定在食品、保健品领域有例外。王霞介绍,在这两个领域,消费者即使“知假买假”,也能主张“惩罚性赔偿”。但这样的规定只对一般消费者有效,对“职业打假人”依然无效。

  但是在实务中,“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区分,即使能区分,也多是凭经验得出的,无法在法律上定性。

  “当然,最好是可以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法院等共同参与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召开消费纠纷联席会议,实现‘职业打假人’名单共享,对无良商家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对‘知假买假’案件审慎处理,维护商家合法权益。”王霞建议道。

  沈剑虹则表示,“职业打假人”在客观上促进了食品安全的进步,但也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他们能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实质问题上,例如关注一下羊绒衫中羊绒的含量、蔬菜瓜果的农药残留问题,就能真正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了。而不是纠结于字体大小、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等。”沈剑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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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中漂泊 | 2015-4-24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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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 | 2015-4-24 15: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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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云 | 2015-4-24 2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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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品先锋 | 2015-4-25 15: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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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白日 | 2016-3-15 22: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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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涛钱 | 2016-3-21 10: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赚才有打假的动力,不能做了工作又没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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