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淘宝网根据新《广告法》及《价格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淘宝网卖家实际经营情况,请卖家仔细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和防范行政执法及民事诉讼的法律风险。若卖家违反前述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执法部门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并有可能被消费者起诉而承担民事责任。 审议内容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举例: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