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罗湖区根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罗府办[2007]40号)精神,为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售假、藏假行为,罗湖区根治罗湖商业城售假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售假、藏假行为举报人实施奖励,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举报罗湖商业城售假、藏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现金奖励。一事多人多次举报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人。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假冒方当事人、假冒产品申诉案件的投诉人不包括在内。 二、奖励标准 按照《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深府办[2002]122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奖励。 (一)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按货值的0—6%给予奖励; (二)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按货值的0—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在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查证属实后实施;奖励金额超过3千元的,在举报案件的受理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实施,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由受理机关支付。 四、举报范围 罗湖区辖区,重点在罗湖商业城及周边地区,假冒商品主要包括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皮具、手表、服装、鞋及电器等。 五、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短信等方式举报; (二)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客观,按照何人何时何地的要求,尽可能详细具体,并留下联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资料将严格保密。 六、举报受理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编 罗湖区根治罗湖商业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511室。 电话:12315、15919405636、15919410225(李先生) 邮编:518021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