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核心资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目录 1制定标准 2通则内容 3专家意见 4正式施行时间 5标准正文 ▪ 范围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要求 ▪ 强制标示内容 ▪ 可选择标示内容 ▪ 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 1制定标准编辑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在组织实施卫生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发布的。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科学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和消费者现有营养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该标准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 2通则内容编辑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是指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专家意见编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说,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1] 4正式施行时间编辑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1] 5标准正文编辑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术语和定义 2.1 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 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 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 称。 2.7.1 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 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