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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处理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的有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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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87 | 回复0 | 2013-5-21 14: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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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闫明(北京市门头沟区质监局)

    加强对一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对职业打假人新动向的研究,形成一套处理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的有效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正在变得越来越纯熟。随之而来的,其对执法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是越来越多。加入质监队伍之后,我发现同在工商部门一样,如何处理好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已成为困扰基层执法人员的共同问题之一。

    通过分析发现,当前各监管部门在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因此,加强对一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对职业打假人新动向的研究,形成一套处理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的有效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建议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遇到疑难问题一起研究处理,共同解决。

    随着行政部门对多倍索赔问题态度的清晰: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生产经营者违法问题依法处理;职业打假人提出的多倍索赔问题应到人民法院进行主张。但部分职业打假人的缠诉缠访问题并没有减少,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减少其开展民事诉讼的举证成本,因为在诉讼中,职业打假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有了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简单说就是省事了。


    执法部门只能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应对。一方面要重视消费者以信件方式进行的投诉,建立信件收转制度,专人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时限及时答复当事人,接到投诉举报后,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另一方面,对同类投诉举报,市质监局应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由各区县局参照执行,避免出现各局处理方式、处罚幅度不一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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