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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频现 维权该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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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72 | 回复0 | 2013-5-21 14: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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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天惠超市靖海门店买了10包红枣,离开20分钟后发现枣内有蛀虫返回向超市索赔,超市按照一赔十标准作了赔偿。但几天后,该男子又来到天惠超市总部,要求工作人员给他两条烟,并表示:“如果不答应,就不让超市有安稳日子过。”无奈,超市方向派出所报警。  

  3月13日从天惠超市得知,近日超市多家门店发生顾客购买疑似问题商品后恶意索赔的事。而记者采访锡城多家超市后了解到,目前在超市中寻找问题商品的职业打假人数量增加,超市一般都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赔偿。业内人士坦言,超市想要息事宁人,也给了部分恶意索赔者以可乘之机,想尽一切办法购买问题商品然后索赔。面对此类索赔,超市自身来讲应当加强货品管理,让人无可乘之机。  

  商家有商家的考虑,消费者有消费者的权益,其中的度该如何把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至于少数顾客中“知假买假”现象,锡城一律师表示,如果是出于生活目的消费,即使购买量大“以一赔十”也是成立的,因为对于购买数额的多少很难明确界定。但是如果出现把货架商品全部买空这种非正常需求的购买,他则认为消费者不应该得到赔偿,“消费维权还是应该有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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