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1日举行的全国质监12365热线“局长接线日”山东质监局现场了解到,受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刺激”,去年以来一些职业打假举报人流入山东省,致山东省职业打假举报暴增22倍。他们以获得赔偿和打假奖励为目的,知假买假高价索赔,甚至还出现敲诈性质,成为近年来打假举报中的突出现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双倍赔偿”规定催生了王海等职业打假人。去年5月1日,山东实施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后,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流入山东省。据统计,2012年山东省12365共受理职业举报人投诉举报349起,较2011年增长22倍。 “不少职业打假人发现生产经营者违法时,一般会直接与生产经营者‘谈判’,以求得到高价索赔。他们只有在生产经营者不能满足其赔偿要求时,才会以消费者、受害者身份向工商、质监部门申诉、举报,以此达到向生产经营者施加压力、支持其索赔要求的目的。”山东省质监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职业打假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此现象出现后即引起山东省执法机关的重视,并认真研究采取预警等方式以维持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