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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职业打假人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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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34 | 回复0 | 2013-6-19 15: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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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海早已成功转型

  “刘江事件后,这个行业估计会迎来一次全新的洗牌,优胜劣汰。”12月2日,在电视里看到有“成都打假第一人”之称的刘江及其两名同伙受审,身为同行的湖南打假人喻晖语气沉重。
  据检方指控,刘江等人以举报电视台刊播虚假广告为由,共涉嫌敲诈勒索305家电视台,非法牟利242万余元。庭审吸引了各地一些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12月15日,刘江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职业打假人被曝出敲诈勒索丑闻,刘江案并非首例。2003年,有“假药克星”之称的职业打假人臧家平,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近年也有一些职业打假人曾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公诉,后被判无罪,但萦绕在这一群体上空的乌云一直未消散。
  在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工商部门及消协负责人看来,职业打假人依然有其重要作用,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光靠政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裹挟着褒贬不一的争议,职业打假人到底能走多远?在其个人利益与打假维权的公益性之间,平衡的支点在哪里?是什么导致一些打假人铤而走险、触犯刑律?为此,记者走近几位打假人,从他们的“职业”生存状态来探悉这个尚欠规范的特殊“行业”。
  “王海现象”
  1996年,时届中年的喻晖放下手上的生意,一门心思加入了职业打假行列。15年来,他已是湖南乃至全国打假圈内的知名人士。
  此前的1993年,喻晖在长沙创办了一所民营美容美发培训学校。花十余万元从广州购回一批教学设施,用了不到半年,便频频出现故障,甚至险些酿出安全事故,这给学校声誉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喻晖办学血本无归,还欠下了十几万元银行贷款。投诉无门时,他从媒体上获知关于打假界“元老”王海的报道,令他为之一振,后来索性“改行”。
  1995年12月,王海成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第一位获得者,奖金5000元。在喻晖看来,这笔奖金在当时不是小数,但更重要的是,说明官方认可民间打假行为。
  王海的职业打假生涯,始于个人维权。1995年3月,这位22岁的山东青岛人在北京一商场购买了两副耳机,后被证实为假冒商品。抱着一试的心态,王海依据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索赔。
  这一年,被称之为“消费者维权元年”,一批个人打假索赔者连接出现,是为“王海现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成功打假索赔,将获100%的收益。
  谈及当初以打假为业的动机,包括王海在内,多位受访者并不避讳其趋利性,“毕竟能赚些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威力随后不断显现。依靠该法,喻晖也赚到了打假的“第一桶金”。1996年的3月15日,即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喻晖在长沙某百货大楼购买了360元的不锈钢产品,后经辨认发现,该品牌的不锈钢产品原产自上海,却贴着潮州厂家的伪造商标。
  商场主管出面受理了喻晖的投诉。不到两小时,他拿到连本带赔的720元。由此开始,仅在这一个月,他便赚了1万余元。
  “只要我保留购物凭证,随时可以投诉。”喻晖说,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前,消费者缺乏维权渠道,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有的商家甚至在显眼处贴出“霸王条款”出门概不负责。
  各有生存之道
  “我们是游走在钢丝上的人,如果技能好,能掌握平衡度,就能平稳到达,若心态不好,则会掉下来,摔得很惨。”职业打假15年,喻晖见证了这个群体的起落浮沉,几乎每年都有新人加入,也不乏老人离开。
  作为职业打假行业的“领头人物”,王海每次出现在公共场合,都会戴上茶色墨镜,纵然面对公众多次请求露出全貌,他依然不为所动。
  “这个主要是为了工作方便,也不想自己平时生活被打扰。”王海对记者解释。在他打假高峰期,随着其名气增大,有些地方甚至打出了“防火防盗防王海”的标语。
  王海当初下决心以打假为职业,是因为看中了打假本身也是一个有着较大潜力的市场,他准确地预计到,随着经济发展,假冒伪劣产品会越来越多,打假工作肯定有社会需求。
  王海亦是职业打假人中首个以公司打假为主的人。1996年,他创办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随后又成立王海热线工作室。前者帮助企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协助执法部门取缔之,后者则为百姓提供免费咨询。
  如今,王海的打假公司事业越做越大,深圳、杭州等地正在筹建新的分公司。他很满意自己现在的打假状态:靠两家不同的公司“两条腿”走路,既可赚钱,也不妨碍帮助、指导消费者打假维权。
  与“老板”王海所不同的是,活跃在许多城市的职业打假人,多数仍然是单兵作战。
  湖南的黄平国曾试图将省内职业打假人组成一个公司,后来未遂,“有些打假人完全是冲着赚钱而来,很多理念压根没法合拍。”
  既成“行业”,便有竞争,职业打假人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同行的业务交流几乎没有,碰到打假难题去咨询对方,“人家会很委婉地拒绝你。”于是,不同的人都有各自的生存之道。
  今年62岁的喻晖选择以“交朋友”的方式来打假。喻晖通常会选择正规的商场超市,发现问题商品后,若问题不普遍,他会通知商场值班经理,建议他们撤柜,加强管理。
  反之,如该商品为品牌,销售量多面广,性质恶劣,他会以最快的方式将购买经过及商品拍成图片,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该商场,“让他们自己看着办”。
  他要赚钱,“不赚钱,我吃什么?”但他并不“贪心”,只买几百元左右的商品,“给商家一点教训就行。”
  有时候,商场及生产厂家会主动找到他私下和解,让他自己开价。对此,喻晖说,他会按照商品的性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赔偿标准下协商解决。
  与喻晖相较,今年37岁的黄平国打起假来,更“生猛”一些。
  黄平国介绍,他购买商品后,会在第一时间将购物发票、产品包装等凭据扫描下来,快递给工商或质检等执法部门。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到官方答复,他便起诉政府行政不作为,其后,才会考虑打民事官司索赔。
  近3年间,他申请了四五十起行政复议,被人称之为“较真哥”。一位与黄平国交往甚密的朋友告诉记者,他的每次维权,都是直指企业的违法之举或政府部门的不作为。
  与喻晖一样,“较真”的黄平国说,他也与很多“对手”成了“朋友”,“他们新产品上市,甚至有些会将外包装发给我看,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存在问题”。
  质疑之声
  早年的职业打假人往往以消费者代表、打假英雄形象面世,但后来,很多人都觉得,他们越来越像是生意人。
  2002年,在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栏目中,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当面询问王海:“我不知道在你的心中,是不是也涌起过这种念头,想做这样的一个英雄而不是赚钱的人呢?”
  王海当时回答:“没有!从来没有!”这位教授便说:“噢,原来是这么低俗的一个人!”如今面对记者采访,王海依然表示,他没想过要当道德楷模,但他会在法律框架内,赚合法的钱。
  黄平国也说,打假不能光看动机,要看对假冒伪劣商品减少所起到的实际作用。有些打假者目的是为了获得赔偿,但厂家受到惩罚性赔付后,引起重视,受益的还是消费者。
  某知名企业一位从事售后服务十几年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精通相关专业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而知名商家为了顾及品牌声誉与社会影响,不想进入审判程序,多数以调解及和解的方式了结。
  该负责人说,一些普通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也乐意去找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后,私下分成。因此,走法律程序只需几百元即可解决的问题,职业打假人介入后,往往要成倍赔偿收场。
  据公开报道,王海起诉过的几家大公司,都指责他为受竞争对手之托的“枪手”。最近一起,是在今年起诉“蓝月亮”洗衣液增加荧光增白剂的诉讼中,“对方在庭审中质疑我是竞争对手的工具,我差点就开骂了。”王海说。
  面对记者的再次求证,王海没有正面回复“枪手”说。他说,即便真的这样做了,也不存在问题,企业之间互相监督,能促进行业自律,最终会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企业这种说辞,实为转移公众视线,动机不纯,这是企业惯用的伎俩。”
  职业打假人受到的质疑还有:如果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是否受到欺诈?
  这一问题在许多职业打假讼案中尚无全国统一的答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记者表示,发现市场上有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照法律途径,协商解决,要求索赔,只要没有采取违法的方式,都应给予支持。他认为,打假对规范经济秩序及广大消费者多有裨益,不能因为打假人牟利,而追究打假人的责任。
  “不是一门好生意”
  “单纯从商业的角度说,打假不是一门好生意。”王海说,公众看到的只是他们赚钱的一面,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状态却鲜有人关注,即便他戴着墨镜,还要抵御各种风险的侵袭,如恐吓、威胁。
  他认为,消费者不可能对每件商品了如指掌,仅能凭经验对商品属性进行初步判断,顶多只是怀疑,鉴定难是当前消费者普遍存在的维权困局。
  “有时候买假不一定能得到赔偿,风险很大。”喻晖说,2000年以前坚持至今的湖南职业打假人已所剩无几,一些打假多年的同行无奈退出了这个圈子。喻晖表示,他每个月打假的收入为3000余元,除去交通、通讯等费用,仅够养家糊口。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王海有一系列建议:设定一个消费者维权的基准赔偿标准,比如以1000元作为起步价,以保证消费者维权成本得到充分补偿;建立罚款分利制度,政府执法罚款后给举报人或者受害人奖励;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资格,从而解决消费者维权概率低的问题。
  而成都刘江事件出现后,职业打假人也对自身行业进行了反省。12月15日下午,得知刘江一审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黄平国给记者发来短信说,刘江事件的发生,对整个行业发出了警示:法律底线摆在那里,不能逾越,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维权索赔。
  “刘江的悲剧,在于他法律知识等自身素养的缺乏。”知名打假人士叶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同行,他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刘江的不法行为,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将民间打假尽快纳入正规监管范围,让职业打假人的职业道德接受社会与政府的监督,而非尴尬地存在。
  记者采访的多位职业打假人,几乎都在打假生涯中自学了法律。一位王海的“崇拜者”曾表示想加入这个行业,王海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如果要加入这个行业,首先要学习法律。
  早年,王海的支持者、一位经济学家还送给他一句话:“要有一个很高的道德要求在心里,否则,只顾利益就容易走偏。”“这既是一种告诫,又是一种鞭策。”不想当“道德楷模”的王海承认,打假面临诸多挑战,如果一味谋求经济效益,很容易失去原则。
  如果说王海是成功的,那他的成功也是规则的成功。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传下来一条基本经验比起道德,规则要靠谱得多。胡适当年就说过,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最终会堕落到伪君子遍地。
  你造假发不法之财,我就依法打假打得你满地找牙,这个事好得很,无需争议。不难设想,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没有王海和他的后来者,没有食品安全法,也就没有专门在这口锅里找茬并找饭吃的打假人。
  吊诡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且持续至今,正是这个社会还不够讲规则。不是一点不讲规则,又不是很认真讲规则,于是造就了一支职业打假人队伍。争议打假人,不如反思社会病。站到强大的对手面前,打假人或许不像螳臂挡车那样悲情,或许不如堂吉诃德那样可爱,普通消费者客观上托了他们一点福,主观上就得领他们一份情。至于成都打假人刘江获刑,不是打假的罪,是他自己这边不守规则之过,打假成了“假打”。
  话说回来,与造假相比,打假是一份收益低、风险高的职业,入这行的人,最好还是具有较高道德水准与自制能力,如果耐不住,拍拍屁股挥挥衣袖走人,也值得鼓掌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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