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四川、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日前,黄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1月5日《法制日报》)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实则敲诈索要钱财,这种“假打”行为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的。黄某的落网印证了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细察黄某敲诈的对象以及内容,不免让人唏嘘――职业打假人的“假打”行为为何能屡屡得逞? 要知道,黄谋敲诈的对象可不是一般的平头老百姓,而是掌握着很大话语权的省市县电视台。就是这些对象,黄某一伙还成功地敲诈到了241万余元,可谓收入颇丰。这到底是媒体本身的弱势,还是这些媒体的广告经营本身确有不规范的东西?值得深思。 报道称,“自2005年起,黄某主要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国家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出台了相关规定,打假人能从这一政策中解读出“商机”,为何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却对此反应严重滞后。若行政执法部门早早介入调查,执法监管到位,也许就让“假打”行为没有了机会。这背后存在多少行政不作为?工商、药监、广电等部门是否该感到脸红。 黄某等敲诈到了241万元,是哪些电视台汇给他们的?这些被敲诈的背后,有多少是事实的违规,只能明知被敲诈也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吞?另外,从黄某敲诈的流程来看,往往是给主管部门施加压力,而这背后,又有多少糊涂账,又有多少人是出于息事宁人而接受敲诈?我们的一些干部主动抵制歪风邪气的底气哪里去了? 社会的进步需要“牛虻”的叮咬,但不是如黄某一样带“病毒”的牛虻。职业打假人的“假打”故事,可不要因为黄某的落网就此不了了之,仍当慎思之,知耻而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