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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 网购维权难:12315四点建议消费者需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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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62 | 回复0 | 2013-6-26 02: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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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的便捷越来越受市民的青睐,但网购商品一旦涉及质量等纠纷,消费者维权往往比较困难。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维权?日前,记者专门走访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并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介绍维权知识和注意事项。
案例
2012年10月11日,现居杭州的王某在市民胡某开设的土特产网店上购买了较大量的产品,共计花费1074元。收到货后,王某发现产品有些变潮,也没有有机证书编码,网店上商家却承诺系有机产品。经查询产品上面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发现该产品的有机证书已于2012年9月7日到期。感觉被欺骗后,王某向杭州市工商局进行了举报投诉,因胡某经营地址在我市范围,后移交我市工商分局处理。
分析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调查,胡某的有机证书的确已过期,不应再做有机食品的宣传,而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市工商分局及消保委的调解下,最终,胡某支付王某赔偿款1740.5元,因王某未按法律规定退还货物,故未退还其1074元的购物款。
维权注意事项
针对网购维权问题,市消保委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四点建议。
一、一旦发现商品有质量等问题,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网上商品图片、与商家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资料,作为维权证据。
二、消费者尽快联系商家,不要错过最有效的维权时效。若与商家协商无果,遵循“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需向网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保委进行申诉。
三、在网购支付时,消费者要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货到付款或者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轻易相信卖家提供的支付系统等,同时保留支付证据。在与商家进行交流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
四、网上商品比实体店的商品价格低个一两成是合理的,价格过分低廉的话,市民要注意它的质量问题了,不要贪小便宜,而“买”来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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