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2013年第5号消费提示:根据一季度投诉报告分析,消费者对服务类的投诉成为主要热点,其中,电视购物引起的投诉纠纷日趋严重,误导欺诈时有发生。 湖北省消委分析,电视购物欺诈的主要手法有四种:一是利用“名人”现身说法,夸大商品质量和功能;二是用虚假的市场价格衬托商品价格实惠,误导消费者;三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并有意在宣传过程中隐瞒生产厂家、经销商真实信息,规避责任;四是将保健品、食品当药品卖,宣称具有治疗功效,如治愈率100%,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 湖北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电视购物没有实体商铺,一些电视购物商家没有设立服务网点,经销商往往利用消费者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经电脑数码技术处理的“明显效果”吸引消费者的注意。电视购物销售的商品,特别是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标识很多不符合国家规定,有的甚至没有国家批准文号,或冒用其他产品的批准文号。 湖北省消委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购物前,根据广告宣传提供的内容登录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对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等内容进行查询和核实;建议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要在收货并验收商品是否与购买商品相符后,再付款;索要发票或有效凭证,仔细核对发票或有效凭证上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