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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钱钟书信札被打假 收信人指两封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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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87 | 回复3 | 2013-8-7 15: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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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杨绛强烈反对拍卖钱钟书信札的情况下,北京保利于6月2日宣布撤拍三封钱钟书信件。撤拍书信中,有两封的收信人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原社长魏同贤。令人吃惊的是,魏同贤6月5日发表声明称,这两封信均系伪造。


  收信人打假 内容笔迹露马脚


  保利春拍图录收录了这两封信。杨绛在信件开头称魏同贤为同贤先生,并称“日前兴国弟来病房探视钟书,带来你赠我的《朱雯先生纪念集》及大把的台湾香蕉……”魏同贤在声明中表示,他从未接到过杨绛先生给他的任何信函。“她是前辈,怎会突然和我叙起家常?信中讲到《朱雯先生纪念集》一节,更不知从何说起,朱雯先生是我景仰的前辈作家、翻译家,但因专业所限,始终缘欠一面,怎么会去写纪念文字呢?”此外,记者发现,此封信中谈到“日前”有人来病房探视钱钟书,但信件落款日期为1999年12月。众所周知,钱钟书1998年去世。


  对于那封钱钟书写的信,魏同贤称,笔迹与钱钟书的大相径庭,“再看内容,则更觉离事实太远。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钱先生《七缀集》初版于1985年12月,再版于1988年2月,增订本出版于1994年8月,钱先生缘何迟至1997年2月方才想起嘱我购书,岂非时间难符?何况我于1994年年初已卸编务,1997年年中正式退休,出版社的具体业务我从不插手,又何来为钱先生代购书籍之事?”


  魏同贤在声明中说:“我和我的家人从未同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有过任何联系,更谈不上委托对方拍卖亲友给我的片言只字,所以我同此次事件,了无干涉。”并且向保利发问,两位通信人都还健在,为何不能挤出一点时间问问书信真伪。他还表示,造假者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不排除会采取法律措施。


  专家说法:不做承诺就不担责


  针对魏同贤先生发声明称保利拍卖的钱钟书和杨绛给他的信件全系伪造一事,记者随后致电北京保利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保利不对此事做任何回应。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凤海则认为,这种通信双方都健在就出现拍卖信札造假的情况比较少见。根据《拍卖法》,拍卖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品的来源和瑕疵,比如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不说,拍卖人可以根据判断决定接受还是不接受。接受之后,如果拍卖人做出瑕疵不担保声明的,就不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则要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保利撤拍这三封信件,没有形成事实,因此法律也不会追究责任。


  此外,王凤海还认为,魏同贤先生作为这封假的钱钟书信札中的收信人,名誉权受到损害,因为会有很多人误以为是魏同贤先生委托来拍卖的,或者是他转让给别人的。因此,他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名誉。




  前情回顾:


  中国新闻网:

  钱钟书私密书信将被公开拍卖 杨绛严词反对


  5月底,拍卖界爆出新闻,一批总量逾百件的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将于6月22日亮相北京中贸圣佳春拍。此消息一经报道,遭到钱钟书的夫人杨绛的质疑和反对,百岁高龄的杨绛电称:“这件事情非常不妥。”


  钱钟书的信札、手稿总共110件,写作时间始于1979年12月4日,其中,有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6封钢笔书信和2件贺年卡片,13封杨绛钢笔书信和6封女儿钱瑷钢笔书信;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香港一杂志社时任总编辑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


  上海《文汇报》报道称,杨绛于5月20日得知钱钟书手稿被拍卖的消息后,立即给该位港人去电话:“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作纪念;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请给我一个答复。”这位港人回应称:“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但该位港人承诺,会给杨绛一封书面答复。


  这批书信在没有得到杨绛同意的情况下能否拍卖呢?业内人士认为,手稿牵涉的著作权问题,在艺术品拍卖中不常见,应当如何处理,还缺少经验。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书信属于作品,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新华网、法制晚报等:

  法院发诉前禁令 钱钟书书信拍卖被叫停


  沸沸扬扬的钱钟书、杨绛先生书信被拍卖一事又有新进展。在杨绛制止拍卖无效下,她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北京市二中院通报,该院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的著作权的行为。


  据悉,该批书信是钱家人写给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李某的。


  据了解,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钱钟书(已故)、杨绛(原名: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已故),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某往来密切,通信频繁。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出公告,称其将于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钱钟书、杨绛夫妇及其女儿写给李某的私人书信手稿百余封。3人所写的私人书信手稿本应由收信人李某收存,公告一出,杨绛先生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拍卖,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公之于众。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杨绛向二中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做出禁止侵犯著作权的裁定。


  对于诉前禁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姚克枫律师解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此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知识产权案件当中,即诉讼当事人一方发现另一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或者将要构成侵权,可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姚克枫介绍,诉前禁令的申请人一般要缴纳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不构成侵权,申请人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事件进展:

  5月中旬北京中贸圣佳宣布将在6月22日集中拍卖钱家信件


  5月26日杨绛首发声明,强烈反对拍卖


  5月29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拍卖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等多项权利,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


  6月1日媒体报道北京保利春拍钱钟书书信


  6月2日杨绛发表紧急声明:反对北京保利拍卖


  6月3日北京保利宣布撤拍,北京中贸圣佳仍未作出回应


  6月5日上海古籍出版社原社长魏同贤称其为收信人的两封书信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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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治由 | 2013-9-30 01: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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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杏 | 2013-10-1 20: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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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地小飞猪 | 2013-10-1 2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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