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年前鸡爪被查获,奸商古董鸡爪都不放过。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不断频发,可谓是屡见不鲜,屡教不改。我们的生命能经受得住这样的“千锤百炼”吗,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啊,请黑心的商家放过生命,给予生命起码的尊重。
据报道,色香味俱全的鸡爪是来自异国他乡的“毒药”,甚至有的已有高达几十岁“高龄”。2013年5月,南宁市警方曾在一窝点缴获20多吨假冒伪劣凤爪成品及鸡爪、牛百叶、牛黄喉等走私原材料。而在这一窝点的冷藏库里,民警发现其中一些等待加工的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依据具体情形可分别承担如下刑事责任: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问题的解答。由于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建议生产商和销售商在食品的安全问题一定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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