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商场超市迎来消费旺季,这也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冒充“职业打假人”对商场、超市进行“诈赔”。近期就有一人连续两天对同一超市进行“诈赔”,最终被工作人员识破。 2013年12月20日晚,一男子走进了双山大街一超市,“当时是晚上8点10分左右,他在收银台付完钱后没走出超市,直接就回到收银台找工作人员,说买到了过期商品。”超市人员马玲说,该男子买了一盒价值9.7元的口香糖,当他“发现”是过期商品后,要求超市以“假一赔十”的标准赔付97元。 “当时我就给厂家打了电话,厂家要明天来一趟,跟顾客见面解决这一问题。”马玲说,但这位男子自称不是普通的顾客,是“职业打假人”,没有时间等。由于超市8点45分就要清场关门,工作人员只好在这位男子的要求下赔付了97元钱,并且退了他所购买的商品。
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该男子又出现了。“第二天他还带了两个同伴。”值班的食品二课课长助理吴桂英说,“和第一天一样,他们又是付完钱后立刻回来找工作人员进行索赔。”这次他们买的是一种儿童糖果,商品单价为10元,他和同伴要求索赔100元,理由同样是因为过期。吴桂英觉得事情很奇怪,“当时我就对他买的商品进行了核对,超市所有的这种商品都没有他拿的批次,当时就确定他是自己调的包。”吴桂英说。工作人员准备通知相关部门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的时候,男子和他的同伴悄悄离开了超市。 章丘市工商局12315投诉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临近年底,超市商品销售量很大,不法分子借助这个时机以“打假维权”的名义对超市进行“诈赔”。这些人的目标主要是比较大的超市,由于顾客多,商品种类多,并且每天售卖货物量很大,这会让一些超市在商品被投诉“出问题”时,产生“自我怀疑”,怀疑超市自身在清点货物时出了差错,超市注重自身的名声,多数会选择“私了”。 工商部门提醒各商家,一定要核实自家商品,建立好货物索票机制,在遇到类似的虚假“维权”消费者时要“自信”,不能助长不法人员的“诈赔”风气,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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