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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打假英雄评选叶光落榜个人斗士退出维权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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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50 | 回复0 | 2014-3-8 1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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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昔日的“打假斗士”要么淡出江湖、不再“惹是生非”,要么全面转型、成为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者之时,一次由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3·15消费维权英雄评比拉开了帷幕。昨日,重庆市工商局组织的本市首次“官方版本”打假英雄评选揭晓,几年前在重庆家喻户晓的“职业打假人”叶光落榜,引起了市民、专家与媒体的强烈兴趣:叶光为何落榜?这次选拔的新人能成为市民心目中升级版的打假英雄吗?
  公益性成为衡量维权英雄的新尺度

  这是一个春光和煦的下午,在市工商局的7楼会议室里,群情踊跃,阵阵争论声不时从闭得紧紧的门缝里传出。

  重庆“消费维权贡献奖”的评选正在这里举行。由于是首届评选,虽然入围的“门槛”早已划定,但具体的尺度和标准,却成为评委们热议的话题。来自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出入境管理局等多家和消费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的15位评委,试图在各自持有的不同的理念之上,寻求一个平衡的框架。

  宣读候选人简历和维权事迹后,照例是评委们发表意见,每次都会引发一场不小的争论,而此时,会场的热度由于对一名“著名候选人”———叶光的评议产生了针锋相对的观点,上扬到了最高点。

  叶光,原是重庆酒类专卖局一名执法人员,以“知假买假”打假维权而在10年前和王海齐名。近几年来,他致力于经营“叶光之声———打假维权网”,换了一种方式和伪劣商品“较量”。

  “是否借此牟利并不重要,关键是对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起到了威慑作用。”一名评委表示,要肯定这些年来类似叶光、王海等人在维权道路上的推动作用。但更多的评委却认为,通过知假买假索赔等手段进行维权,并不能有利于培养和谐的消费环境。

  公开讨论之后,进入了最后投票阶段。15名评委要在28名候选人当中选出10个近年来对我市消费维权做出特别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半个小时之后选票汇总,叶光的票数未能过半而落选。在10个名额当中除5家单位外,5个当选的个人有:吕长富,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退休干部,成功研究出100多种伪劣产品的快速检测办法并免费传授给群众;严汀渡,1992年离休后,到江北消委会当义务维权工作者,不拿分文报酬,调解消费纠纷1200余起,追回损失50多万元……用市消委副秘书长罗霞的话来说,就是“彰显了维权贡献奖的公益性”。

  “‘打假英雄’退出维权舞台,把消费维权的主角交还给完善的法制和全民的参与,这是时代的进步。”在“消费维权贡献奖”评委、市消委会前任秘书长王化田看来,这个结果显然是在情理之中。他认为,此前“打假英雄”在维权舞台上的红火,凸显出了消费维权法制手段的缺失。而维权英雄价值的回归,体现了一个法制健全、政府监管、全民参与的消费时代的到来。

  重庆消费维权贡献奖

  有望设立为年度政府奖项

  重庆首届“打假英雄”和“维权斗士”的评选,源于我市今年“西部最佳消费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的启动。

  通过全民参与,营造、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全城无假货、无伪劣食品,商家不再垄断和欺诈……这个城市美好未来的蓝图,就是“消费安全放心城市”谋求达到的目标。而在此刻,对于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的维权“领军人物”评选,更具独特意义。

  2月25日接受社会公开报名,3月6日报名截止,3月13日揭晓名单……从动议到公布评选结果,仅用了短短一个月的时间。

  “整个过程比较仓促,活动还未达到理想的效果。”市消委副秘书长罗霞坦言,由于向社会的宣传力度不够,时间太短,接受的报名资料一共才28份。市工商局局长王元楷表示,将把“消费维权贡献奖”设为年度奖项,并争取得到支持设为政府奖项。

  叶光继续为公益打假

  但公众更关心打折消息

  叶光在得知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工商管理局正在海选打假英雄的时候,马上把自己的简历发了过去,但是主办方没有给予回复。据消息灵通人士称,“在初选的时候,就把叶光刷下来了。”

  据了解,就在前几天,叶光还出手打掉了一个假樟脑丸生产窝点,在大足县质龙岗镇一民宅。当时,该县质监局现场查扣了生产原料精萘约10吨,假樟脑丸成品近300件,每件150袋至400袋不等。萘是有毒物质,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使用萘作原料制造樟脑丸。

  “樟脑丸很便宜,我不可能买假索赔。打假英雄就应该回到公益打假的起点上来。”叶光告诉记者,现在职业打假人已经基本上退出江湖,但“偶尔也会在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的领域出手”。

  然而这次公益打假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朝天门市场上萘做的樟脑丸还有很多,而且就摆放在外面。”叶光有点失望,“媒体对打假的关注不如从前了,媒体报道也不充分,市民没注意到。”

  有资深记者说,“3·15”快来了,很多人都盯报纸看打折扣促销信息,谁还看打假英雄的故事?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但今天,‘3·15’本来的概念已经淡化了,各个商场的打折促销的广告费用已经安抚住许多媒体,让其保持低调。”叶光说。

  打假人失去舆论保护

  退隐江湖等待《消法》修订

  消费者维权的方式有多种,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基于《消法》49条的法律“授权”,知假—买假—索赔的职业打假人在1994年以王海、叶光们为代表,开始跃上历史舞台。

  “采用哪一种解决方式索赔,关系到职业打假人的人品。”在《消法》诞生整整14年之后,昨日,记者在本市一些商场中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他们均认为职业打假人不是英雄,“他们私下拿到赔偿后就不举报了,我们还是继续买,这种做法在道德上站不住脚。”

  由于缺少消费者的道义青睐,加上部分媒体为广告利益而经常选择与商家站在一起,法院在受理打假索赔诉讼时也很少支持原告的索赔要求。从2000年起,失去舆论与法律双重保护的职业打假人逐渐隐身了,叶光说,他们在等待一个时机,“只要《消法》一修改,他们会立马出山。”

  需要修改的是《消法》第2条———《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这一条将消费者的法律身份进行了界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职业打假人能否存在

  取决于法官的法律观念

  “职业打假人能否合法生存不仅取决于《消法》,也取决于法官个人对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对于立法本意的理解。”重庆大学法学教授胡光志的观点更倾向支持职业打假人。

  《消法》第2条对消费者身份的认定,既是法律的核心,也是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以索赔为目的的购买者不属于消费者,也有人持相反观点。

  胡光志经常在课堂上引用王海依法索赔的例子,1996年王海分两次在天津伊势有限公司购买了5部日本进口的无绳电话机,共计人民币14600元。虽然电话机没有质量问题,但是王海为了索赔,后来还是将天津伊势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电话机非国家正式进口且无邮电部进网许可证,不能销售、使用等,要求被告退货并赔偿人民币14600元。

  法院认定,原告王海购买该种无绳电话机是以获得赔偿为目的,而不是为了个人消费,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王海索赔败诉后又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经过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一审审理,判决结果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法院认为王海购买的5部日本进口无绳电话机是不合格产品,天津伊势的销售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伊势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又在二审中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明显,对买假索赔的认识在法律界还存在较大分歧。

  认定打假索赔不合法

  等于支持制假欺诈行为

  而在胡光志看来,认定打假人是不是消费者很简单,“换个角度,你卖的是不是消费品?你既然把假冒伪劣商品摆上了柜台就违背了你应该对消费者承担的义务。你既然不负检验商品的责任,那消费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站出来打假都是合理合法的。”

  当学生问起怎么看待买假索赔的行为,胡光志说:“我持肯定态度。”他的理由是,制定《消法》的目的着力点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扼制厂家商家造假售假的行为,维持市场秩序。

  “这跟抓小偷是一样的,小偷不能说‘我没偷你的东西你就不能抓我’,法官也不能站在小偷的旁边说别人多管闲事。”胡光志说。

  他一再告诫,不要把“为生活所需”这个词语理解得过于狭隘。“发现有人造假售假,每个消费者都有权力去打击,因为你是消费群体中的一员,你要维护这个群体的利益。”他认为打假是工商部门的专署权的说法很荒唐,“你看,现在工商局自己都在扶持民间打假英雄。”

  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第49条保护自己,要求存在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加倍赔偿。“法律赋予消费者买假索赔的权利,只要你能识别假货,你就可以像王海一样买假索赔。”

  而且,在他看来,这有利于维持正常市场秩序。

  其实职业打假人

  也做不到完全知假买假

  “要练成一个职业打假人也很不容易。要专心钻研才可以。”胡光志给予职业打假人很高的评价,“他们是消费者中的精英。”

  即使投入了钻研成本,还要承担疑假风险。胡光志说,“其实职业打假人也做不到知假买假,只是疑假买假而已,如果把真货误判成假货,还多买了几个,那就只能自己掏腰包。拿去鉴定吧,又要花钱。”

  当鉴定完以后走上法庭的时候,新的风险又来了。“判他赢也可以,判他输也没错,关键是要看法官的法律观念,即使有50%的法官判打假人赢,他们也赚不到钱,而且自己还有搭车船费、住宿费进去。”

  “有些法官看职业打假人不顺眼的时候,很可能以打假人不是消费者为理由判我们输。”叶光认为这不合理,“我们职业打假人没有其他的收入,肯定要靠买假索赔维持生活。”

  然而,法院的自由裁量、公众的道德批判、媒体的冷淡,打假的外围环境一步步恶化,打假的成本也随之提高。“打假人的收入还不如‘棒棒’。”有知情人士透露,“叶光打假上瘾了,曾借高利贷去打假,后来没钱还,就动用了他老母亲8万元的退休金。”

  打假不容易,胡光志觉得应该改变原有的观念,声援职业打假人,甚至可以串通起来一起买假索赔。“就像美国一样,他们是在反托拉斯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而且消费者可以获得3倍赔偿。美国人到处寻找假货,组织一批人一起来购买,然后上诉索赔,而且都能成功。”他认为虽然短时间内会损害工商界的利益,但是长远来看,市场环境好了对企业也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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