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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职业打假人”合法化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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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96 | 回复1 | 2014-3-16 20: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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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实施了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首次修订,并将于今年3月15号正式施行。 20年来,中国人无论是消费水平还是消费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带来了各类升级换代的消费纠纷,也产生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饱受争议的“消费者”。在今年315即将到来之际,本台记者俞声扬带您聚焦这一群体。

  “13年的6月份,我在常州武进的金鹰购物中心,我买了“唐婕”的旗袍,女裙,七件,总共付了7493块钱,因为他上面标的面料是100%桑蚕丝,我对这个提出异议,但是他们金鹰的客服告诉我,有异议,我可以检测,随后我就去检测了……”
  说话的王先生,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凭借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认为,这批服装并非标识注明的百分之百桑蚕丝,而是混入了其他材质。在经过国家丝绸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后,由于桑蚕丝成分不足百分之九十,他购买的服装被鉴定为不合格。王先生多次要求武进金鹰按照消法第49条进行退一赔一,并按店堂公告中承诺的再奖励一倍的购物款时,武进金鹰却一直不予回应。
  王先生:“带着这些要求我找了他们很多次,他们不予理睬。他们说,你不是检测了一件衣服吗?我们就对这一件衣服退货,赔偿,奖励没有。”
  去年9月,王先生又在武进金鹰购买了4件品牌为“戴莎”的女裙,并对合格证上的成分提出了质疑。在送检国家权威部门检测过后发现,“戴莎”品牌的女装成分标识同样不符合国家标准。
  3月3号,王先生带着11件不合格产品再次来到武进金鹰顾客服务部,要求金鹰退货赔偿。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领导不在,当天无法处理,并留下了王先生的联系方式,让王先生等候通知。直到3月4号,仍然没有此事的处理结果。武进金鹰售后服务人员:“我已经把你电话联系方式给了我们总经理办公室,由他们来跟你联系好吧?”
  目前,王先生已经就此事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采访中,王先生并不否认自己的“职业打假人”的身份。同时他也说,这一行其实并不像许多人想的那样轻松自由,不仅要在商品的甄别上下功夫研究,对相关法律法规也要非常了解。更重要的是,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合法维权”和“涉嫌敲诈勒索”的界限,否则很容易陷于不利状况。对这一特殊行业,市民、商户和法律专家又是怎样看待的,记者进行走访。
  在南京街头,对于职业打假人,市民们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市民1:“像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明知道自己买的是假的,还以此敲诈勒索,以此为生,法律应该就不支持的,也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
  市民2:“虽然是专业打假,但是他们要求的索赔应该还是在法律的限定范围之内的。我觉得这种行为对市场来说也是群众的监督行为吧。”
  而作为大型商户,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早已成为他们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南京某超市总经理助理许小姐说,即使在商品进货时商家也严格把关,仍躲不开一些“鸡蛋里挑骨头”的打假人。
  许小姐:“关键是有时候不是我们主观故意,也不涉及以次充好,他们就会跟我们抠细节,挺头疼的。”
  而在即将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知假买假”后索取赔偿不受法律支持;反而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改为“退一赔三”,并确定了赔偿的最低数额。今年1月9号,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一起在南京审理的指导案例,明确了在食品药品销售范围内,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权。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授邱鹭风认为,和公益诉讼类似,知假买假后合法维权的行为社会效益明显,“职业打假人”合法化已成必然。
  邱鹭风:“最高法院已经颁布典型判决,已经认可知假买假是可以适用消法的。这不就一锤定音了吗?所以知假买假最高院支持他的本意在这个地方,我不管你的主观目的如何,动机是什么,我只看你的客观效果,是不是有益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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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麻椒 | 2014-4-5 00: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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