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也于同一天生效。
最高院司法解释正式确认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而新消法则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金额,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并且设定了最低500元的赔偿额度。这无疑使得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进一步增大。
舆论普遍预测,消费领域新政将刺激诞生更多的职业打假人。谁会加入其中?他们的生存状态如何?我们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群体?本报从今天起,刊发“职业打假人生存状态调查”系列报道。
本报记者张维
王海东,有“上海维权打假第一人”之称,多起食品安全诉讼中都有他的影子。只是与出道之初相比,他的身份有了微妙的变化,更多的时候他不再是原告,而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坦陈就是为了获利
王海东与号称“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同为1973年生人。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997年开始以此为职业,正是受王海启发。在他自己开办的“王海东热线”网站上,他与王海的合影被置于显著位置。“我与他称兄道弟”,王海东说。
与王海不同的是,王海东只在上海打假,很少到外地。他解释说,“上海的法治环境比外头好”。
给记者深刻印象的还有王海东的手机号码,最后三位数字是“315”。
和大多数职业打假人不愿面对记者所不同的是,王海东应对媒体经验十足,谈笑自如,甚至并不讳言自己最初走上这条路,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1997年,关于王海打假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彼时,王海东刚刚二十出头,并未有一份令他自己满意的职业。他在饭店做服务员,也在宾馆当过保安,每月不过五六百元的收入。
王海东从新闻中学习了王海的“招数”和“套路”。“我们上海人没有做大生意的气魄,当时觉得这种做法蛮简单的,赔偿费用又高,在上海当时也没人做这一行,没什么竞争,我就想着试试看”。
最初只是“依葫芦画瓢”的尝试,便让王海东尝到了甜头。标着“索尼”、“爱华”等日本品牌的所谓进口耳机,是王海东的第一个目标对象。“我把上海90%的商场都扫了一遍,专门购买这些耳机。”尽管维权过程漫长,尤其其中的鉴定程序很麻烦,但最终他净赚一倍多的收益。
王海东觉得,打假实际上就是个“熟能生巧”的活,做得多了自然就容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很简单。”现在,他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已经做到了烂熟于心。
眼睛一瞄就知真假
王海东现在打假的主阵地是保健食品、药品等,而且主要在“虚假宣传”上,因为“上海假货不多,但是夸大其词的宣传很多”。他很骄傲地告诉记者:“我眼睛一瞄(保健食品、药品),就基本上知道这里面有没有违法和夸大因素,比一般消费者的鉴别能力肯定要好一点。”
他在2006年还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信息员,王海东觉得这是对自己专业水准的认可。
王海东也成功实现了自己的事业转型。多年的打假,让他和很多企业“不打不相识”,如今他已经是多家企业的顾问,既为他们的产品宣传等提建议,以避免可能引起的纠纷;也为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助力协调。
不赞成大批量购假
王海东身上有着上海人天生的鲜明性格特征:精明却不逾矩。尽管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但是王海东如今已不赞同大批量购买假货的做法。一是有违诚信原则,“即使是打假人,也不要无限购买。”二是风险大,“买得太多显然不是生活所需”,法院也有过不支持的判例。
他自己已经不再大宗购买假货,“给人印象不好,毕竟现在是公益人物,我以提意见为主,也希望企业规范和整改”。
有分析指出,随着新消法的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对此,王海东表示,惩罚性赔偿额依旧偏少,所谓的“退一赔三”以及“500元的下限”,和食品安全领域里的假一赔十无法相比,“有点不痛不痒的感觉,震慑违法者作用有限”,“要是罚得他们不敢作假,那我们也不用再打假了”。
抱怨行政执法不严
王海东向记者抱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有些处理不公,让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他以自己曾接触过的一个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案子为例,“企业投入广告的费用最低也要几千万元,但是行政机关针对这一虚假宣传最后开出的罚单才320元。这不就是"过过场"?”王海东批评打假一线的行政部门有点“懒政”嫌疑,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还不如我多”。
王海东介绍,现在的检测部门多不对个人开放,也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阻碍。“打假都要讲究证据,大都需要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鉴定结论。按理说,我交检测费这些检测部门就应该接受我的检测请求,但是这一点在现实中就会卡掉许多消费者。”王海东说。
“我们是相信司法公正的。”这些年来,王海东感觉对他们支持最大的还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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