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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职业打假人”:应该提倡还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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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53 | 回复1 | 2014-3-21 0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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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起,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年初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总共18条的司法解释,也将正式施行,其中令人注目的是,最高法院将“知假买假”确定为消费行为,并明确将受到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上对“知假买假”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打假人群体逐年壮大,社会上对这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一群体的存在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对销售假冒伪劣行为能起一定的遏制、制约作用。有些人则认为,这种以追求私利为动机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易引发道德风险,扰乱市场秩序。


  职业打假人是怎样打假的?“职业打假”究竟应该提倡还是控制?知识产权打假网从互联网信息中,挑选了一批职业打假人采访报道加以综合,以帮助公众了解这个特殊群体,揭秘他们的生存状态。同时,集纳了各界人士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摄影:郁骁


  各位网友对这一热点话题有何评论,欢迎留言。



  职业打假人A  张晓林(化名) 安徽宿州人

  其实我是 “市场规范经营质量监督员”

  张晓林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原来做牛奶推销员,2010年因购买生活日用品遇到质量问题,屡次与商家交手,不仅损失都得到补偿,还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尝到甜头后,他干脆做起了职业打假人。


  去年,因举报和打假获得的相关企业奖励及向商家索赔所得,张晓林平均每个月有1万多元。最近他与苏州市某超市打了一场官司并胜诉,赢得了4万余元赔款。


  张晓林在苏州商家中的名气不小。去年上半年,他在某大型超市花300多元买了几包休闲食品,发现上面的营养标签标错了,就到商场投诉。商场听说是张晓林来找麻烦了,马上同意赔偿1800元私了,要求别去消保委投诉。收下商场赔款后,他又发现超市里其他商品也有问题,如一种产品上只写了“经销地址”,“厂址”没写,于是又将矛头转向了厂家,寄了一封文书,要求厂家支付一笔赔偿,换取不投诉。


  当然商家也会“抵抗”的。去年7月,他在一家大型超市发现一种标价每瓶586元、保质期10年的红酒,已超过保质期一年了还在销售,便一口气买了5瓶。这家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要求假一赔十。但超市只同意退一赔一。在消保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张晓林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晓林胜诉。


  张晓林说,发现问题,一般先找商家索赔,无果后再向政府部门或消保委投诉。调解时,他从来不会打收条或者提过分的要求,以免留下把柄,给人以自己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至今,他维权百余次,胜率在90%以上。


  “我现在有3个同伴,并都被某连锁超市聘为市场质检员,每月工资3000元,发现问题商品另外奖励”,张晓林称,他不喜欢别人称呼自己为职业打假人,今后将朝着受聘企业“市场质量管理员”的方向发展。如果非得加个头衔,那也该是“市场规范经营质量监督员”。



  职业打假人B 冯明(化名) 江苏连云港人 

  我们就像市场里的“啄木鸟”

  冯明是一个初中也没毕业的农民,从2006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为了“讨公道”、“赚大钱”,他很早就买了电脑,在网上大量搜索与“状子”有关的文件,刻苦钻研法律。


  去年9月12日,冯明在苏州某大型商场购买了10件南京某制衣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羊毛衫,每件价格700元,后以每件600元的检测费送到苏州某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羊毛衫中的羊毛及相关纤维含量与产品标注的相差甚远,与国家规定不符,遂以该商场出售不合格商品为由,要求假一赔一。遭到拒绝后,他又投诉到当地消保部门,后经调解,商家同意假一赔一。


  最近,冯明又开始关注化妆品了。他到商厦购买并拍摄了许多某品牌外包装上的违规之处,又到其他多家商店购买了此类产品,然后向该商业大厦进行了连环投诉。


  工商部门称,像这种职业打假人,对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很熟,专业水平很高,每封举报或投诉信也很规范,先是提出商家的违法违规之处,随后是处理依据,最后是赔偿要求,条理清晰。冯明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毫不谦虚,但他认为,做一个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仅有法律和维权意识是不够的,还要掌握一些取证技巧,否则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冯明坦言,自己打假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不是商家,也不是制假售假者,而是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歧视。比如,他去某政府部门投诉,人家一听到惩罚性赔偿就十分反感,有的不受理,有的受理了不履职,让他和商家自己谈。 “干我们这一行的,就像市场的啄木鸟。当然,靠这个,不少人也发了财”,冯明不掩饰打假就是为了赚钱的动机。他认为,“知假买假”能够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起到震慑作用,有何不可?



  职业打假人C  老军(化名) 江苏苏州人

  较真的话,月收入过万实在太轻松

  “我不是职业打假人,我做的事情不犯法!”老军尽管做着 “知假买假”、“索赔只要现金”的事,但他认为自己就是一名普通消费者。


  老军说,当“职业打假人”并不容易,从发现违规商品到取证,再到举报获得赔偿,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要规避暴力争端,防止“吃眼前亏”,也要善于利用相关职能部门介入。“最关键的一条是,商家确实有错,理在我们这。”老军说,他们不会无中生有找商家的碴,商家有错在先,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索赔,理所应当,“我们是在为广大消费者做好事。”


  他并非一个人在战斗,在老军的身后有一个合伙人,分工搜集违规商品、取证、索赔。根据查到的商品信息,老军或者其他消费者出面选择性购买一定数量,之后要求索赔。


  老军说,其实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假冒伪劣等商品后都可以要求“以一赔十”,但是大多数人觉得没有这个精力,也不知相关法律尺度,就算了。他说,做这个行当的人大多在几个城市游走,较真一些的"职业打假人"月收入过万实在太轻松。他认为自己属于“比较客气”的,不会针对一家超市、商场连续行动,索赔额也往往只有2000元上下。“超市也防着我们,甚至有我们的备案,但是我们较真起来,他们理亏,只能依法赔偿。”



  职业打假人D 王海 山东青岛人

  职业打假人有市场,是因为假货太猖狂

  1995年,22岁的青岛青年王海在书店里偶然看到《消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为了验证这条法规的效力,王海亲身实践,在北京某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维权索赔期间,王海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以“打假斗士”进入公众视线。半年后,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同时,王海也成为了《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作为中国最知名的职业打假人,王海对“知假买假”相关法规的出台更为敏感。 1月10日,王海发出这样一条微博:喜迎“规定”,拟重出江湖,出资百万进行食品药品专项打假尝试,看看能不能拿回千万。欢迎知情者爆料……


  王海淡出公众视野10余年,他称自己“从未曾离开”,仍然是戴一副墨镜出入,还是初出打假江湖时的模样。他说,今年要在杭州好好“教训”整形美容和食品行业。


  从1995年以“打假斗士”进入公众视线至今,王海早已从高调变为低调,从一人单打独斗转为了公司式打假,打假公司成立后,他的业务范围开始覆盖全国,也不再仅仅限于打假,同时涉及了物业管理。“我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广西都有公司,都是专业打假公司”。


  王海坦言,经济利益是他和团队选择一个案子是否立项的首要因素。 “我们有律师团,每个案子配有一名项目经理负责,必要时还会和专业调查公司合作。从调查取证到诉诸法律程序,整个打假有一套完整、专业的流程。” 这些年,王海既被人称呼过“中国维权第一人”、“打假英雄”,也被人喊过“刁民”,但在王海看来,公司打假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只能说打假在客观上打击了制假售假,“和道德没有必然关系”。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开始施行。“新消法”不仅未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予以说“不”,同时还将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从1倍增至3倍。这个条款反映了国家坚决和彻底打假的决心,也有人认为这为“专业打假人”提供了更大的获利空间。而王海说,提高赔偿标准让好人得到好报是一种回归常识的做法,但这远远不够,要使消费者幸福最大化,还得尽快改革,推动相关部门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坚持消费者导向。


  “职业打假人有市场,是因为市场上假货太猖狂”,王海说。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消费者的维权环境虽有所转变,但与十多年前相比,商业领域的欺诈其实越来越严重,假货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愈发猖狂。



  各界声音


  工商:对“知假买假”要根据投诉性质适当控制


  江苏某市,受理职业打假人投诉较多的一个工商所负责人认为,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不是普通消费者。投诉中,食品外包装或标签问题占大多数,真正的食品安全质量投诉占比小。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工商部门不得不配置专门力量应对。职业打假人挤占了真正的消费投诉,还牵制了不少监管力量。有时候遇到商家找他们和解,他们也不通知监管部门,投诉不了了之,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资源。因此,对“知假买假”要根据投诉商品的性质适当控制。


  消协:职业打假增强了商家法规意识


  某地 “消协”工作人员王朝稳认为,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应该一分为二。


  职业打假人虽然更多的动机是为了谋利,但是从目前对观前地区产生的影响来看,至少增强了商家法律法规意识。比如,开始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后,我们调查发现,有些商家连意识都没有,一些经销进口食品的商家都不知道包装上须标出境内经销商名称等规定。如今不一样了,很多商家引入了专业人员,平时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了,不懂还会上门咨询。当然,由于其以牟利为目的,有时也会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有一次,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和商家洽谈索赔中,因意见不一,发生冲突,打了110。


  法官:对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有积极作用


  一位法官说,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 实施后,“假一赔十”成为一些维权者的首选条款。维权所涉商品日益宽泛,索赔额也从最初的双倍升至十倍。与此同时,查档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开始出现在索赔请求范围内,造成部分案件标的额出现较大增长,达到几万元甚至更多。同时,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团队,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问题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此次职业打假人被解释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范畴,使今后的司法实践有了统一标准。这位法官认为,职业打假对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净化消费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苏州市吴中区某法庭法官则称,凡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若职业打假人故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也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市民:不应该追究职业打假人的动机


  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部分人支持职业打假人放手打假。


  “不管是普通消费者维权,还是职业打假、以此谋生,我们都会支持。净化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参与”,一名中学教师说。他们认为,不应该追究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只要对打击制假售假有利,对净化市场环境有利,对广大消费者有利,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


  “复杂的商品种类和不断出新的经销模式,让普通消费者识别实在有难度,单靠执法部门也不现实。职业打假人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受益,某种程度上正好是种补充,完全应该鼓励”,一名外企白领说。


  商企:认可这群人存在,但希望别过分


  记者走访一些大型卖场、商场,许多客服人员对于职业打假人并不陌生。一位客服人员说,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还一次性买很多,然后找商家索赔,我们往往要赔钱,还生一肚子“闷气”。“从个人角度而言,我倒是认可这群人存在,但别过分。”一家商场客服人员说,如果以消费者的角度,这些人对普通消费者无害,还能促进商家完善自己的管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不一定是坏事。但她认为,职业打假人是在利用法律赚钱,有投机取巧的嫌疑,不值得推崇。商家坦言,举证反驳难度重重,每一次“被打假”,都是一次完善管理的契机。


  最高法:关于职业打假人尚无明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的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对于打击无良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张勇健表示,关于职业打假人,甚至由此形成的一些公司、集团,这个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仍然还是在一种探索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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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 | 2014-4-5 01: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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