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犯罪之所以屡打不绝,其中有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证据难以固定等因素,但从各地司法机关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的实践来看,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问题。应该说,查办制假售假案件的前沿阵地在行政执法机关,因为行政执法监管覆盖产、供、销各个环节,有第一时间发现制假售假线索的先天优势。
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行政机关对案件是否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存在不同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移送进度,也可能导致该移送的未移送等情形。另外,修改后的刑诉法确定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转化原则,但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未能及时固定证据。
因此,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必须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协作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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