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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打假英雄”见证公民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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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87 | 回复0 | 2014-3-22 12: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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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个人单枪匹马打假,不足以对抗有组织的企业,于是王海组建了打假公司;一桩桩的个案打假不如从公益诉讼和立法的高度去打假,于是王海组建了消费维权的NGO(非政府组织)。从1995年买下10几副假索尼耳机向商家索取两倍赔偿开始,王海已经在消费维权的道路上走了14年。日前,王海接受了晶报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反观这14年甚至是改革开放后的30年,消费维权促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内地消费维权状况经历了从官方组织维权到个人打假维权,再到NGO(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组织维权的过程,公民维权时代正在逐渐形成。王海,就是亲历和助推这一过程的典型人物。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来,各省、市都成立了自己的消委会或消协,多为挂靠当地工商局的、官方性质的消费者维权组织。消委会和消协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消费教育、进行消费指导、参与消费立法、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社会力量。截止到2003年,仅中消协就受理消费者投诉82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38亿元,化解了大量因消费引发的社会矛盾。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全票通过一部法律,这也是中国的立法史上第一次全票通过的一部法律。这一法律还首次规定了双倍损害赔偿条例,随后就出现了王海。

  1995年3月,王海在北京隆福百货买十几副假索尼耳机双倍索赔,由此引发媒体热议的“王海现象”,王海也被称为公民打假第一人。

  王海的出现,对于《消法》的普及起到了积极作用。1995年11月24日,就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一些不同看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与会代表就如何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一倍赔偿的价款或费用的规定,对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会议成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推动了《消法》四十九条乃至整个《消法》的落实。 此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实施细则。

  而王海,因为深感一个人对抗几个企业之不易,很快退出了个人打假,组建了专业打假公司,专为企业做品牌保护。

  此后的二十多年中,王海式的的人物不断涌现,专业打假公司层出不穷。这些新式的职业打假人,往往都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打假手段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如黄志宏等职业打假人,只买真货,然后就针对商家虚假广告中的漏洞,直接拿真货向商家索赔。打假的意义已远远不止打假本身,假货、假广告、假服务的大量存在,已经使得打假成为了一份职业,一个可以赢利的行当。

  职业打假人和他们索赔的不断成功,客观上鼓舞了普通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有更多的产品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开始接受个人委托,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客观依据。

  近年来,这种维权已经不仅限于维护自己购买真货的权利,而是拓展到与自己权利相关的各个领域,维权的方式也从个人维权转向有组织、有专业方向的维权。比如,最基层的公民维权组织——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们自己选举、自己组织起来的,业委会以对物业的所有权为纽带,将业主们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深圳甚至出现了全国第一个业委会基金——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基金。业主们不仅可以自主选择代言人,还拥有了可以共同支配的资金。而王海,也在2002年,与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等人,合作成立NGO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致力于研究解决社区维权领域的问题。2006年,王海又成立NGO组织“王海热线”,主要从事消费维权立法促进、公益诉讼,为消费者作免费维权咨询和指导。

  三十年维权路,我们从中窥见了公民社会的成长。但是,商家与消费者你强我弱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三鹿奶粉式直接侵害消费者人身乃至生命安全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维权的道路依然漫长。

  □对话

  消费维权促中国向公民社会转型

  谈14年维权:

  从个人打假到立法打假

  晶报: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1995年3月你在北京隆福百货买十几副假索尼耳机双倍索赔,由此引发媒体热议的“王海现象”。这二者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王海:当然有了。《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 当时我正在学习法律,对这一条款是否能落实,产生了很大怀疑。以前,我们国家的赔偿原则是“填平原则”,就是挖了坑,你要把它填平;而《消法》第49条是对赔偿的原则性改变,我觉得这很重要。所以我就决定去验证。我先到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价值170块钱。后来为了鉴定真伪,跑了很多地方,但确定了耳机是假货后,一算才发现,即使是双倍返还,也不够抵消我奔走的成本,真是得不偿失。后来,我又买下商场剩下的10副假索尼耳机,想如果能全部获得赔偿的话,就能抵消成本并获得一定利益。最后这事拖了一个多月,商场才退了我12副假索尼耳机的钱,还另外赔了我200块钱。

  晶报:你最终不是获得了双倍赔偿么?

  王海:那是6个月后的事。6个多月后,北京出台了《消法》实施细则,对第49条中所指的“欺诈行为”进行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说明,一共列举了15种欺诈行为。于是我再次来到北京,隆福大厦才如数把12部假索尼耳机的赔偿款给了我。

  晶报:后来就有企业说你知假买假是刁民。

  王海:公民社会不应该有“刁民”这种说法,这种说法还是“官本位”的陈旧思维。公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晶报:1995年,你成为打假人,这是偶然的吗?  

  王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是必然的。因为当时已经有打击欺诈、假冒伪劣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出台。如果我不出来,也会有别人出来。

  晶报: 1996年,你就从个人打假转变成有组织的打假。

  王海:转变说不上。因为1995年第一次打假索赔之后,我就有了成立公司打假的想法,只是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做。因为在打假的过程中我发现,个体和一个组织对抗,无论是个体的行动理性化,还是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力量都是不足的。而且,当时法律法规正处于完善阶段,有很多漏洞可钻。法律上的不完善,导致社会环境缺乏外部刚性的约束力,对人的行为,尤其是经营者的行为,约束力不足。还有一点,中国的价值观处于转型期,拜金主义、自私自利等价值取向,致使一些人内心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力。最后,中国是一个重视人伦关系的社会,缺乏法治传统,人治现象普遍。基于这四点理由,我当时判断,各种欺诈行为会越发严重。同样的,随着欺诈行为的加剧,反欺诈的社会需求也随之增大,所以我就把“买假索赔”作为一个切入点,并成立了打假公司。

  晶报:这个公司是为企业打假,以盈利为目的的?

  王海:这个公司叫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在1996年12月成立,帮助企业做品牌保护,防假和查假,属于商业化运作,盈利性质。 公司同时也做一些非营利项目,比如公益诉讼,免费帮消费者打官司,在媒体发表“王海忠告”这样的消费警示信息,等等。

  晶报:但是一个公司做非营利项目,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质疑,在内部资源调配上也有困难吧?

  王海:是的。所以,2002年,我就把非营利部分和盈利部分分开。我和人民大学毛寿龙等几位教授和律师,一起发起成立了NGO组织——和谐社区发展中心,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正式注册的NGO组织,法人代码证书编号是001。这个中心主要做社区问题研究,为物权法草案出台提意见和建议,也介入一些社区物业纠纷的调查调解。

  晶报:这个NGO组织专事做社区方面的项目,那其它的消费维权项目谁来做呢?

  王海:“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也是NGO组织。主要做促进立法,公益诉讼,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维权建议,告诉他们如何取证,也帮消费者免费打官司。

  比如,最近我们正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取消“免检产品”称号,取消“中国名牌”评选等。也正在选取一些有代表性、公益性的个案,来为消费者免费打官司,如南宁的一个消费者投诉某超市,其销售的自行车在三天后前轮就脱落,导致消费者脸部受伤。我们了解到,现在所有的卖场都是对自行车进行现场组装,但却没有最后检验的程序。这个个案是有普遍代表性的,打赢了官司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让全体消费者受益,所以我们就派出律师免费为他代理。

  晶报:在一个公司、两个NGO之间,你更侧重于哪个?你如何给自己定位?

  王海:我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NGO组织上。公司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我现在更多的是倾向于社会活动家的角色,我要用很大精力来改变别人对待权利的观念、意识。

  晶报:你觉得一个好的维权模式是什么样的?

  王海:各个利益集团应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权,各个利益集团通过利益代言人组织来进行相对公平的博弈,各个利益集团积极参与到立法、司法、行政层面,这样才能建设有效的和谐社会。就消费者维权而言,应该有更多的消费者组织出来遏制商家的欺诈行为,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仅寄希望于企业的自律、经营者的自律、官方的消协以及消费者个人的努力,这肯定是不够的。

  看维权30年:

  消费维权促中国公民社会转型

  晶报:你如何看待1978年以来,这近30年中国消费维权状况的变化?

  王海:我感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提升,这是好现象。上世纪80年代更多是公民意识的觉醒,为90年代的维权活动奠定了基础。90年代是对公民权利的实践,21世纪这几年是对公民权利实践的继续发展。这30年将为中国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无论是公民维权还是经济发展。但是问题依然很多,尤其是消费维权组织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营者组织的发展。

  晶报:消费者和经营者掌握的资源不同,直接导致了拥有的话语权不同。

  王海:是的。消费者面临的维权现状越来越严峻。因为经营者组织发展越来越完善,比如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很多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影响力,商会负责人是全国人大代表,他们在反倾销诉讼、应对消费者等方面,都越来越成熟。但是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却滞后了,消费者维权组织缺位,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没有很通畅的表达渠道。特别是在消费维权的立法方面,消费者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大部分产品的国家标准,都直接由大企业来制定或者由他们参与制定,很多行业条例,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是由物业行业协会起草,消费者在其中根本没有发言的机会。比如,手机三包条例, 都是由大的手机企业参与起草的,其中退货赔偿的有关规定中,把“质量不合格” 改成“性能故障”,这样一改就把消费者权益缩水了,没有质量问题能有性能故障吗?三包条例规定,手机性能故障,7天可以退,15天可以换,每天要按照5%。折旧,200天就差不多把手机价值折旧完了。这明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此外,同一个产品,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不一样,中国企业可以生产出达到国际标准的产品,但是却不愿意生产这样的产品给国人使用。

  另外,消费维权成本也越来越高,商家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损害越来越大。以前维权,误工一天也就是几十块钱的工资损失,现在却动辄成百上千块,以前是买到不好穿的鞋子、衣服,现在买到的可能是有缺陷的汽车、有毒的奶粉、接受有问题的医疗服务等。

  晶报:那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什么?

  王海:还是要进一步改革社团登记方面的制度,让公民的结社权更好地行使。没有很多消费维权组织的存在,如三鹿奶粉这类的黑幕就不易及时揭开。

  晶报:你如何看待最近出现的问题奶粉事件?

  王海:市场环境还不甚健康,消费者维权组织发展缓慢,行业自律不够,舆论监督不够充分,政府监管方面,还没有发展出向下负责的问责体系,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往奶制品中添加三氯氰胺,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但是消费者不知道,如果有充分的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站出来谴责这种行为,这件事就不会发展到这样严重的后果。

  晶报:在你之后,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如黄志宏等人,他们的打假方式与你当年不同,比如,他们不再购买假货来打假,而是直接购买真货,然后找到虚假广告中的漏洞,直接向商家索赔。你怎么看待这些人的出现?

  王海:我觉得这也是他在行使个人权利,只要他的行为合乎法律规范 就无可厚非。

  晶报:大量“王海”的涌现,是否说明在打假和消费维权方面政府部门的缺位?

  王海: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消费者组织、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政府监管缺一不可。我希望能够有更多的消费者维权组织出现,并且各有侧重,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为消费者服务。比如王海热线,就侧重于医疗消费纠纷问题的研究。

  晶报:怎样评价你所经历过的上世纪90年代?消费维权行动对这个时代的意义何在?

  王海:上世纪90年代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年代。而维权意识的启蒙对于推动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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