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增强消费者信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业的一剂“良方”。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但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仍时有发生。不少假冒侵权的违法者面对巨大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
依法对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把准了违法者“不怕罚就怕曝光”的心态,必将加大假冒侵权者的失信成本,使“公开”成为斩断假冒侵权者“救命稻草”的利剑。
假冒侵权案件信息公开,要主动、及时、详细。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的规定时间内,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做到公开透明,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假冒侵权案件信息不能止于公开。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要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并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者纳入“黑名单”。通过多部门联动,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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