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22日联合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违法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
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工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采取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检查、挂牌督办等形式,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严厉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公告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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