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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消费维权不能只靠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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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981 | 回复2 | 2014-3-25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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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媒体记者在辽宁沈阳调查发现,当地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尽管对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约,但这一群体垄断了消费维权诉讼也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手段维权意识不足的尴尬,也不利于对制假售假现象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有一定数量的“职业打假人”与商家的制假售劣行为“作对”,的确属值得肯定的好事。有了这一特殊群体常年不断的诉讼维权,既可在某种程度上展示社会对制假售假的监督民意,也可对不法商家构成一定的“头疼”压力,其抑制制假售假、引导依法维权的正面效应不言而喻。不过,市场消费毕竟属人们的日常性行为,消费领域的售假、侵权等更是屡屡发生的市场乱象,仅靠为数不多的“职业打假人”来监管市场和依法维权,显然力不从心,更难以对不法商家形成实质性震慑。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作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武器,面对的是所有的普通消费者,并非为个别群体所度身定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理应成为法治社会中人民大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常态。“职业打假人”成消费维权的诉讼“主角”,恰恰就是普通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缺席”印证。这既是民众诉讼维权意识和习惯的缺失,也反映了人们对依法维权所必须花费的时间与精力、程序与结果等的成本考量。

  在现实生活中,尽管人们经常会遇到太多被商家忽悠或宰割的闹心事,但大多数消费者只是通过与商家辩理,发个牢骚表达不满,甚至以“不值得”或“认倒霉”的心理自慰而选择忍气吞声,鲜见有人选择与商家打官司的诉讼方式依法维权。从客观上讲,打官司需要写诉状,请律师,准备人证、物证,还要递交诉状、出庭辩论等,不仅程序繁杂、需要成本,而且诉讼时间较长。在为生计奔忙的快节奏社会,“嫌麻烦”、“耗不起”和“成本高”的心理忌惮,让人们对诉讼维权望而却步。而缺乏“较真儿”监督的公民责任则是诉讼维权成稀缺之物的心理内因。

  “职业打假人”成为消费诉讼维权的发起人,这一现象也从侧面反衬出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的履职缺位。由民间人士诉讼打假而不是由行政部门的职能监管发现问题,凸显制度监管的失灵与缺位。这在法治社会中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正是监管部门“不作为”的履职缺位和“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才让“职业打假人”有了彰显监督力量的平台与机会,也才有了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尴尬现实。

  消费维权不能只靠少数“专业人士”的职业打假。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如果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切实到位,势必陷不法商家制假售劣于“人人喊打”的监督大潮,又何来“职业打假人”垄断消费维权诉讼的“独角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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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 | 2014-3-25 16: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职人员不可能去购假索赔,作为职能打假的有力补充,希望国家尽快能給职业打假扔一个合适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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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 | 2014-4-5 01: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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