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大约20年前,王海就已经作为“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横空出世,但是,杭州的这些打假人一开始基本上都不是瞅着利益直接走上职业生涯的,大多数人入行都是因为“受了刺激”。
对于这些职业打假人来说,每年的3月、12月、1月是他们的“旺季”,这三个月可以决定他们的整年收入。
至于众多的超市,对这些职业打假人,则是又怕又恨,无奈之下,不少超市纷纷开始“招安”聘职业打假人为名誉员工。
5年,80余位职业打假人获利超千万 有人叫好有人恨
维权受挫
从受害者到以此谋生
洪文的“第一次”是2009年端午节,他买了七八个粽子,小孩吃了上吐下泻,进了医院。洪文一检查才发现粽子里头都发霉了,赤豆也是烂的。
他找超市退货,超市不理他,“而我也无法证明小孩子吃坏东西和粽子有关”。从那以后,洪文和超市“杠”上了,并“自学成才”。
汪晓冰在2007年之前,在老家江苏盱眙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某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那一次真把我害苦了,请工人吃了一顿饭赔了1万多。”6个工人在喝下他从店里买来的酒后进了医院,而卖酒给他的商店却死不承认。他找了工商,找了质监,找了当地媒体,最后商店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
“假货害死人,应该有人站出来找"麻烦"。”他说这就是他的原始想法,至于后来专职打假并以此谋生是他当时所没有想到的。
孙河是北方人, “我有一个朋友在东北打假,接触几次后觉得只要熟悉法规,收入还是不错”,刚入门时,他也吃过不少当地超市“店大欺客”的亏,后来专业性强了,一抓一个准。他甚至鼓动3个亲戚加入自己的团队。
1月、3月、12月是旺季
行业平均年薪超20万
3月5日,孙河拿到了1万元补偿,10天前他买了1091元的鸡蛋,因为涉嫌日期修改,他向生产商提出了索赔这是他今年拿到的第七笔收入。如果加上前面的,从正月十五到现在的10多天内他总共有2.1万元进账。
“3月、12月、1月是最忙的时候,这三个月可以决定整年的收入。”孙河说3月份有3·15活动,政府职能部门的查处力度更大,他们的维权成功率更高;12月和1月靠近年关,各大超市都会上架大量新年货,问题商品相对较多。“即便是刚入门的人,这三个月的总收入都不会低于3万元。”孙河并不愿意详细透露去年自己赚了多少钱,只是说了个大概的数字“小40万。”
赵任更加传奇,东北吉林人,今年36岁,他的“传奇”是用一年的时间把自己的群方牌二手电动车换成了东本新款CRV。
据说,圈内还有一个“神话”,赵任说我换了东本,他换了英菲尼迪。赵任所说的这个人就是汪晓冰。和大部分打假人窝在一个城市不同,汪晓冰频繁来回于杭州苏州,他是目前杭州市场上打假能力最强、掌握问题商品信息最多、年收入最高的人,去年保守估计赚了70万元。
“20万一年?对职业打假人而言,一个平均数吧,中等。”很多打假人这样告诉记者。
超市招安
聘职业打假人为名誉员工
打假人也有自己的目标战场,大卖场、连锁超市、知名品牌、驰名商标都是他们的“掘金地”,但是他们几乎不会对一些年产值/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企业下手。
“他们对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很清楚,看似随口报出来条文引用,查一查都是对的。”沃尔玛公关部经理说。
前段时间,世纪联华杭州地区各个超市出现大量双日期巧克力曾在业内引起高度关注,超市相关负责人说,发现这些问题巧克力的正是职业打假人。“他们提出的问题往往都十分精准,大部分都是商品的"硬伤",我们也很难有反击的机会。”
乐购华东区相关部门经理傅涛介绍,职业打假人的目标对象从5年前的变质问题逐渐转向了外包装标识错误,现阶段被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产品配料。
多家超市一方面肯定了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不堪忍受由此产生的压力。于是一种新的关系开始出现:职业打假人被超市方聘为名誉员工。杭州某中等规模连锁超市就以3000元/月聘用了洪文。洪文每周去超市一趟并指认问题商品,每指明一次可额外获得1000元奖金。当然,洪文承诺放弃在该超市及连锁店进行其他的维权行为。
不过有不少打假人拒绝了商场的聘用,他们觉得这样一来,不能随时“亮剑”,就不自由了。
对职业打假人来说
杭州对他们的维权支持力度算大的
职业打假人大多喜欢“流动”,但是杭州的这个群体有点特殊,他们往往就把杭州当成了根据地。倒不是因为杭州假货多,据他们说,那是因为杭州的工商等部门对打假维权比较支持。
一直以来,有关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是否适用消法退一赔一”都有争议。
杭州下城区消协国平副秘书长说,不应戴有色眼镜看待投诉人,经营者销售问题商品给消费者就是一种违约。只有对消费者予以赔偿,才能对商家起到惩罚和震慑的作用。
拱墅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某职业打假人在2012年共投诉举报某大型超市10次,其中有8次工商立案调查,并分别作出了约谈、告诫、没收所得、罚款等方式的处理。
杭州上城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职业打假人会以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工商的查案过程。这对他们也是一种监督,如果不处理,将面临可能被诉行政不作为。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认为,一方面,这些职业打假人可依托的法律法规很多,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包装法》等。另一方面,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不属于生活需要,且无明令禁止该类人为索赔而购买的行为。因此,他认为杭州工商部门、消协“合理诉求将被支持”的做法是合适的,这有利于净化市场,应当得到肯定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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