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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食品商是如何看最高法对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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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437 | 回复0 | 2014-3-28 16: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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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食品安全倍受关注的大背景下,的确给了职业打假人生存的空间。无论是生产厂家还是监管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这个敏感问题,都是采取了谨慎的态度。从论坛里大家处理职业打假人问题的时候,无非采取了两种做法:一是破财免灾,二是据理力争,宁愿鱼死网破,也不愿向职业打假人屈服。当然,什么样的做法都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的想法和出发点都不同。可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痛恨这种行为的时候,有没有认真想过,国家或者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态度是什么呢,法律对职业打假行为是如何看待和界定的呢?
    或许大家都有这样的看法,职业打假人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不是以个人消费为出发点,而是以牟利为原则的,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12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个人认为,这是最高法对从法律的角度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可。
    俗话说得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纠结于问题的表面,而是明白了原因和问题的实质,如何采取避免的措施。当然,很多时候可能是防不胜防,也可能会“躺着中枪”,但要去思考,为什么会这样?
    各位亲,你说呢?请发表自己真知灼见,并谈谈对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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