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需要证据,但很多时候消费者只有线索,没法找到证据。于是,很多明知是假,可没证据就是不能打。打假这事,一不小心就成了假打。
有媒体报道,海口有认死理的市民,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气愤不已,讨说法的过程又遭到经销商的恐吓羞辱。在缺少有效证据,职能部门也是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李先生经2个多月的跟踪、暗访,在海口市海甸岛三西路,直接找到了涉嫌无证无照,私印商标的黑工厂,并及时通过媒体联系多个职能部门,将其一举查处。
读报,高兴之余,又不免隐隐担忧。如果我们打假需要消费者两个月的跟踪、暗访,那职能部门是干什么吃的?职能部门常常让举报者拿出证据,但取证这事全部推给举报人合适吗?打假需要这么大的成本,今后谁还打假?消费者能不能只拿出线索,让职能部门自己去寻找证据呢?
报道说,根据李先生的举报,经检查,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确实没有发现“地球彩”的腻子粉,但在店内却发现了20包“地球彩”胶水,初步判断这些厂名厂址信息都是乱写的,这些产品涉嫌假冒伪劣,他们对此现场查扣,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但如何进一步调查?是坐等投案?还是慢慢寻找?我们很多类似的举报不就在所谓的“进一步调查”中消失了吧?
报道还说,没有证据,李先生就经常来这家建材店门口“蹲点”。有时他也会走访一些其他地区的建材市场,发现这种名为“地球彩”的腻子粉、胶水在市场有着一定的份额。由此可见,调查假冒伪劣产品并不复杂,蹲守走访就可以找到证据。可惜,这些本该我们执法人员做的事情,却让市民不得不自己来做了。执法部门不取证,这到底是懒政还是无能呢?
报道又说,李先生以自己需要大量购买装修材料为由,终于获得现场工人信任,走进库房,看到了堆积如山的“地球彩”腻子粉、801胶水的成品及半成品。在“谈生意”过程中,李先生不动声色地用手机,悄然把身边的一切记录下来。其实,这些证据寻找起来并不难,难的是我们的执法部门习惯了呆在办公室里等证据?难道没证据他们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报道结局很有戏剧性,李先生找到媒体,记者到了现场,然后记者给工商执法部门打电话,最后是派出所民警来了,质监部门也来了。大伙一拥而上,这才把假冒伪劣产品拿下了。如果没有记者参与,这么多职能部门能到场吗?什么事都要记者参与,职能部门做事是给媒体看的?媒体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责任,这到底是媒体的幸事还是民众的不幸啊?
如今假冒伪劣泛滥成灾,职能部门常常提醒消费者留心,建议消费者取证,号召消费者举报,跟着消费者打假。如此被动,如此懒散,实在让消费者承担了太多的责任。怎样才能让打假不再这么困难?如何才能保护打假者的积极性?养猫不捕鼠,坐等老鼠来,这样的打假还是少一些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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