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 广州市至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天臣集团 广州申悦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品牌卫士
倾松防伪 上海中商 中江科技 通盈科技

[社会热点] 石飞:“职业打假人”多多益善

[复制链接]
查看14331 | 回复6 | 2015-1-27 0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陆哦,无法享受到更多服务的,马上登陆。如果还没有帐号,请立即注册

作为商家,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处罚,给予消费者赔偿。这常识、常规和底线,不用有任何前置条件。然而,现实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无理偏要赖三分者,却屡见不鲜。“屈臣氏被判10倍赔偿”,就是新鲜一例。


男子宫某花费35元在北京屈臣氏超市购买了一盒饮料,而后宫某发现该饮料已过保质期,于是将屈臣氏公司诉至法院索要10倍赔偿。北京海淀法院一审支持了宫某的诉讼请求,屈臣氏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一中院驳回了屈臣氏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该案中,消费者宫某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理所当然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判决屈臣氏公司退货退款,并向宫某支付赔偿金350元。退货退款和支付10倍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无须饶舌。屈臣氏公司失缺经商道德,销售过期食品,若能老实认错赔偿,也不失明智之举。那样,起码其失信失德的效应不至于被放大,负面影响会小得多。他偏偏拿着不是当理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结果势必越扬越臭,给其生意造成损失肯定更大。不老实者,就该这个下场。


屈臣氏公司上诉的理由有二。一是枉称宫某在其公司购买的一盒左旋肉碱蛋白饮料存在“调包行为”,因为不能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条不值得多说,打官司靠的就是证据,无凭无据,岂不是污人清白?


二是屈臣氏公司指责宫某曾多次在其公司下属分店购买相似产品,然后以产品已过期等理由要求屈臣氏进行10倍赔偿,属于以索赔和营利为目的、有组织的、经常性活动的职业打假人。其言下之意,“职业打假人”不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他们卖了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哑巴吃黄连”,何该倒霉。


对于这一点,很值得理论理论。须知,知假买假,意在赚取商家赔偿的“职业打假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将“知假买假”行为囊括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从某种意义上说,“知假买假”致商家赔偿,更有利于打击商家的不诚信行为,更有利于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现象。如果把无良商家比作市场的蛀虫,那么,“职业打假人”无异于专捉蛀虫的益鸟。由此可见,“职业打假人”并没有什么不好,而是多多益善。待到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绝迹时,“职业打假人”自然也就不会存在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贡献值排行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亚士创能科技 | 2015-1-28 2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帅哥威拽 | 2015-1-29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城市中漂泊 | 2015-1-29 2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打假勋 | 2015-1-31 15: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奥康晴天 | 2015-3-4 2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玉兔东升 | 2015-3-10 20: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类似商家理应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