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随着今年首次修改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国家立法层面对消费欺诈、制假售假、危害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重,规定的赔偿额度也越来越高。在这一背景下,“职业打假人”这个渐渐被消费者熟知的职业,也迎来了一个“赚钱的时代”。
“职业打假人”生存现状 这些年来,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活跃着这样一个群体——职业打假人。他们以购买假货、问题商品,直接向商场索赔或打官司索赔为生;综合法律素养虽比不上职业律师却频频出入法庭,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研究得滚瓜烂熟;他们大多数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最高年收入达上百万元。 “我们收入越高,就等于非法商家付出的代价越大,对社会有好处,但对百姓没有什么危害。我们的收益是建立在违法商家痛苦的基础上。”打假人老冯在接受采访是这样说。 近日,青岛一家进口啤酒代理商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索赔理由是,啤酒标贴上没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这句话,违反国标。代理商林小姐虽赔钱了事,但却心有不甘,她认为,职业打假人和一般消费者不同,是知假买假:“如果这件事情是执法部门发现的,罚款或者整顿我们都愿意配合,但是如果有这样一个组织,以营利为目去做就令人很反感。” 索赔者王先生则坦言:“我们从事这个行业第一个是营利,这个我也不避讳,人都要生存,第二个就是净化社会,现在很多问题都是由爆料人或者职业打假维权人发现的,最后对这个社会有很大的改变。”相比“职业打假人”,向啤酒代理商提起索赔的王先生更愿意自称为“市场净化者”。 王先生介绍到,自己从事这一行业已是第十三个年头,他每年会花大量时间寻找类似打假线索上,范围主要以超市、商场为主,也涉及品牌店、药店。“成功率大概就是一半一半,一个月平均能赚三四千块钱。”。对于各界对职业打假的争议,王先生说:“不在于这个行业做的人的本身,而在于两个方面:商家是不是诚信经营,职能部门是不是尽职尽责的去监管。如果这两个方面都达到了,这个行业根本就不会存在。” 据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丽介绍,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食药领域,即便知假买假,商家也不能拒赔,消费者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暂不在考虑之列。“法不禁止即合理。”胡律师说到。 打假袭来 如何面对 然而,类似“打假”也确实招致了不少方面的不满,有打假,自然也有另一方的应对。 在安徽,记者调查发现,职业打假者中有七成“打假”针对食品安全,而超市成了职业打假人的“战场”,部分超市,也对这些职业打假者采取了一些措施。安徽一家超市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因为超市自身的疏忽或考虑不周且要求合乎情理的,一定虚心接受并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但是现在不排除一些职业打假人在“恶意”找茬,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超市会内部传阅一些职业打假人的照片,注意这些人来超市的购买动向。也有一些超市对于拿不准或新进的货品,常常只是少量地在货架上摆放。“他们一旦发现疑似问题商品,便会抢购一空,一旦诉讼成功,便可获得数倍甚至十倍的赔偿。” 郑州市消保科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个别职业打假人以此为生,类似于敲诈勒索的这种行为现在并不好监管:“现在的政策没有对他们做任何的限制,自己一分钱的损失都没有,反倒给人家要上万块钱。他的目的就是去压迫着这些商场超市生产厂家去赔钱。现在有些完全是一种恶意的举报。”商丘市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周女士则说到:“职业打假人目的就是为自己谋取利益,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对于外界对职业打假行为的种种质疑,商丘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孙丽平认为,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给正常的市场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他的出发点不好,说实话给合法经营的经销商带来很大的困惑,但关键是现在咱们国家还有一些经营者还没有紧绷这根弦,也不能怪人家职业打假人。” 安徽滁州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则说到:“打假人只要是通过法律这一正当途径,而不是使用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的情况下,其行为不应受到批评,反而值得社会支持和鼓励。” 国外是否有打假 据中央台记者王宗英报道,在国外,一般会有公司专门代理打假请求,也存在一些民间行业组织,为的是维护商家的商标权益。但是,国外打假更重要的一点还是依靠法律——用“重典”打假,以美国和西班牙为例,一系列经济上的重罚和刑罚的并用使绝大部分制假售假者得不偿失,并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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