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批“王海式”的职业打假人频繁出现在市区,投诉商家卖的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退一赔十”,市中心一家超市连续遭遇了3起这样的索赔案。
近日,建设市场监管所连续处理了3起针对某超市的职业打假投诉。湖北人杨某于6月19日在该超市购买3罐螺旋藻核桃粉和2袋智力黑芝麻糊,共计212.7元。然后,他以这两种产品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营养成分含量为由进行投诉,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经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杨某获得了500元赔偿款。 没想到过了两周,7月3日,江苏人赵某也在该超市购买了智力黑芝麻糊,共计149.1元。他也以这些智力黑芝麻糊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营养成分含量为由进行投诉,要求退一赔十。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达成协议,最后终止调解。 7月7日,之前的杨某又在该超市购买了4瓶洋酒,共计人民币1536元,然后以洋酒包装上均未标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为由进行投诉,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建设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指本身具备一定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纯熟掌握,以盈利甚至勒索为生的人群。调查处理职业打假人投诉是一项“技术活”,要求执法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娴熟的专业技能,要注重细节,注意言词和程序规范性,同时强化监管,从源头预防。 市中心商家众多,也是南湖区职业打假索赔案最多的区域。今年年初以来,建设市场监管所还处理了多起这类案件。今年4月,刘某投诉市中心某书店,认为其销售的一款平板电脑标称的屏幕大小存在欺诈消费者和未经CCC认证等问题。经过调查,显示屏标示为“寸”,尽管有引人误解之嫌,但属于行业惯例,且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所以只是要求商家改正,并没有作出处理,而CCC认证是厂家的责任。刘某对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消费者依法维权得到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的支持,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依法得到赔偿。但是,“王海式”索赔并不一定能成功,故意买假打假,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实际上,这个刘某已经是第4次以消费者的身份投诉到南湖区消保委。通过对前3次投诉的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刘某不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而是以索取增倍的“赔偿回馈”为目的,将赔偿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是一个职业打假人。他以消费者的身份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职业打假人并非具有消费者的资格,“知假买假”、“过度维权”不存在“消费属性”,行为主体不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故不具有消费者正当、合法的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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