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根据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规划有关规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2011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的药品GMP参照国际标准,提高了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无菌制剂的生产要求。按照规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其他类别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此外,针对药品经营企业,食药监总局也发布通告,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在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未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近期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阿斯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述四家企业的精制冠心片。 食药监总局还发布通告称,重庆全新祥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橼酸铁铵产品被检出高含量铬,存在较高风险,被要求召回相关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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