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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深圳百家烟酒商遭职业打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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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1237 | 回复0 | 2016-11-29 07: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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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深圳数百家大小规模烟酒商户纷纷遭到疑似职业打假人起诉,索赔金额逾千万元,因涉及商铺众多,金额巨大,在深圳烟酒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一直以来,职业打假人这一特殊群体饱受争议。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深圳层面,都拟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对职业索赔人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约束。
    在不少正规酒商对职业打假人为谋取暴利而恶意诉讼咬牙切齿的同时,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填补职业打假人的监管漏洞,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红酒无中文标签遭索赔
    11月7日,深圳一消费者王某诉深圳市韦尔戴商贸有限公司所售红酒违背食品安全法一案,在该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开庭审理。
    王某诉称,其于8月26日到被告处购买5瓶进口红酒,共4500元。其购买后发现该产品无中文标签,违背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97条。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产品货款4500元,并支付原告价款10倍赔偿金45000元。
    被告则表示,涉案红酒是其从正规渠道购买,并已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也履行了报关手续。原告仅以涉案红酒无中文标签为由提起诉讼,是以营利为目的,法院应予以驳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审后,韦尔戴公司负责人韦钢告诉记者,对方8月买的酒,没有经过任何沟通,过了1个多月自己就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这是自己进入红酒行业十多年来第一次遇到的情况。通常,鉴定红酒的真假,主要是看商家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在长期合作中所建立起来的诚信、互通有无。基于有些客户不需要贴中文标签的需求,所以,在经营中一般都不贴中文标签,客户需要中文标签再贴上,正常人也不会因为没贴中文标签而突然进行诉讼。但职业索赔人不同,他们会抓住行业内这一默认的行规,或者说是“瑕疵”,来提起诉讼,严重扰乱了红酒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韦尔戴公司一案并不是孤例。10月27日,两男子来到深圳一酒商罗先生的门店,点了多瓶葡萄酒,没有讨价还价就刷了卡。这时,另一葡萄酒商朱小姐刚好来罗先生的店里串门。
    朱小姐一见到两男子,就大喊起来,说“你敲诈完我又想来敲诈罗总”之类的话,并建议罗先生不要卖酒给他们,赶紧给葡萄酒补上中文商标。两男子见状,马上说要求退货。但罗先生称,两人已经刷卡进账,无法退钱。两男子只好悻悻离去。
    韦尔戴公司的代理律师郑志芳告诉记者,2016年之前,深圳市因进出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被起诉的商户全部败诉,今年以来,已有3起商户胜诉先例。从深圳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查询可见,2011年4月至今年5月,王某有596起类似该案件的诉讼信息,且已审结的案件中大多都是胜诉。10倍的赔偿,对于王某来说,职业索赔简直就是一种暴利。
    数百家烟酒商户被起诉
    根据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提供的一份表格显示,今年以来,约有304家烟酒商户被30余人起诉,索赔金额均为商品价格的10倍,诉讼原因大多是因为进出口食品没有贴上中文标签。这些案件中,甚至还有一名当事人起诉20多家酒商的案例。
    根据多位烟酒商户向协会反映的情况汇总,职业索赔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投资人、踩点人、冒充普通消费者的购货人、偷录人、法务人员等。团队分工明确,专业化强,踩点人通过踩点确定目标商铺后,即由购货人进入目标商铺指定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智利拉菲”“轩尼诗”等产品,购买过程中购货人刻意全方位展示所购酒的外包装,偷录人对购买过程全程录像,购买完成后购物人、偷录人将交易证据交付给法务人员整理。
    更令商户气愤的是,不少职业索赔人特意要求向商户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葡萄酒,购买后再进行敲诈勒索,或向法院诉讼索赔。
    深圳市葡萄酒行业协会秘书长陈铁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职业索赔团队屡屡得手,受害的远不止被诉讼索赔的商户,不少商户为了减少损失,选择和职业索赔人私了。目前,协会正在进一步统计受害商户的数据,准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这一情况,同时,希望国家能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商户们也要规范经营行为,不给职业索赔人可乘之机。
    已代理多宗类似诉讼的深圳律师王劲松也认为,职业索赔人已渐渐成为一个牟取利益的行业,挤占、耗费了大量行政公共资源和司法资源,希望深圳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规定对职业索赔进行限制和约束。
    立法明确区分打假行为
    不仅是葡萄酒行业,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恶意打假的案例屡见报端。对此,国家及地方层面也在加紧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10月1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时,发现投诉人存在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对投诉人进行规劝”。
    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难以受消法保护。
    “深圳目前职业打假人有1000多人,这是记录在案的,他们反复投诉,比如说标签标注的问题,比如说过期食品的问题,还比如说一定程度的虚假宣传的问题。以虚假宣传为例,比如说一个衣服面料标注是晴纶,但实际上可能搀了50%的棉,其实质量会更好,但职业打假人就说这个涉嫌欺诈,并进行索赔,这个就背离了职业打假人的初衷,他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再比如说过期食品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职业打假人将食品放在货架的角落,算准了日期之后去买,买了以后再索赔,这些问题都涉嫌敲诈勒索,应予以打击。”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于喜峰认为,消委会作为一个打假部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但是职业投诉人却不来找消委会,主要还在于牟利,因为到消委会得不到职业打假人想获得的利益。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不能把职业打假人直接封杀了,但同时对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打假,应当该打击的就打击,该禁止的要禁止。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不断完善,对职业打假行为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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