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画派知识产权保护系列老话题: 以群团名义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违法 沂蒙画派,是国家版权局认证确认的中国唯一沂蒙画派(1986年由沂蒙画派创始人刘阳先生创立)。 就多年与沂蒙山(在临沂所辖3区9县)不沾边的山东某市、某县、H××(凭借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窃取省协会“副主席”等)、Z××(某市群团)相互勾结,假借省群团“支持”名义,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的非法行为,现参考国家颁布的文联章程、性质与职能,解读如下: 一、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与文艺工作者群众组织,不是政府行政主管单位(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不具备制定法律、法规、政令等行政职能。美协是文联下设分支群团形式(2006年11月16日,新华网载孙家正言:文联主席不是官,是联络员、协调员、服务员。对一些不正之风予以批驳。) 二、文联工作人员工作性质:联络、协调、服务。 三、文联章程:第二章、第七条中明确指出:群团人员必须具备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事实: 1、从自然地质、地理划分角度:沂蒙山主体在山东临沂所辖3区9县,是千百年的历史事实。 2、从行政区划角度:沂蒙山为临沂所辖。非临沂市与沂蒙山不沾边的其他某市、某县H××,不断非法假冒、侵权画派,及在全国画派活动中,某市群团的 Z××,与H××沆瀣一气,不顾历史、事实、党风、党纪、法律,自以为是群团可以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及跨区域地方正常行政管理、秩序之上,企图通过越权、混乱自然、行政区划行为,充当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的马前卒,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干扰社会与艺术秩序。 3、1986年由沂蒙画派创始人刘阳先生创立的沂蒙画派:已有30年历史事实,世人皆知、有目共睹。而且国家版权局已经认证确认沂蒙画派知识产权。 4、既然群团不具备制定法律、法规、政令的行政职能,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的H××等,参与的Z××,如何能违规以省、市群团名义,发布所谓 “批准”“支持” 文件?不过是混淆、模糊、利用群团性质、职能,违背党的领导、党风、党纪、国家法律的与欺骗。 5、省、市群团所谓违规“文件”,任何时候也不可能超越职能、越权,并凌驾于国家政府机关、宪法、行政法、组织法、党纪等法律、法规之上。从党纪、法律角度讲,省、市群团所谓违规“文件”,应视为无效。 H××、Z××的公开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已经构成: A、违反中央相关规定、准则、党纪。 B、地方政府一些人,为了地方利益与个人名利,无原则的“保护主义”作怪,是纵容、渎职。 C、缺乏正常、应有的历史、常识、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准、能力低下,不称职。 D、多年造假、传播虚假非法信息,同样触犯刑法。 就非法假冒侵权沂蒙画派的个人与行为,参考国家行政、知识产权保护、刑法等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 《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 1、《民法通则》指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具有创造性、公开性、非物质性特点。 A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B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制。……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包括:剽窃、篡改、假冒、侵占…… 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出:A假冒他人名称注册。B擅自使用特有名称。C擅自使用他人名称。D虚假宣传。…… 3、《刑法》指出:侵犯知识产权指包括:侵犯无形产权、侵犯核心内容、侵犯专有权利。侵犯特征:无权源。 第216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其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与造假,是刑事犯罪,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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