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字头”中央企业的实力强、信誉好,无论是在招聘市场中还是在洽谈合作时,都是一块金字招牌。而这样的金字招牌却被一些企业利用了,他们通过伪造登记注册信息,让小企业披上了“假国企”的外衣,并以此开展与其他企业的合作。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第二批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有8家在青岛注册的企业上了“黑名单”。信网发现,这些“假国企”通过一层层的股权结构与中央企业产生联系,但细究下来,其直接股东的真实信息都令人生疑。
国资委公布第二批“假国企”名单 青岛8家企业上“黑名单”
2021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第一批中央企业公告的假冒国企名单,353家企业上了“黑名单”。一年后,这一假冒国企的名单增加了175家企业,其中就包含了8家在青岛注册的企业,分别是青岛俞江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海华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青岛民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证圣创新科技(青岛)集团有限公司、中钢国料(青岛)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峰卡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天悦物流有限公司、中展创科新能源(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据了解,被“假国企”牵涉的央企明确表示,“黑名单”上的企业与央企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
“国字头”企业的优势一直是显而易见的。对求职者来说,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代表着待遇高、福利好、发展平台广阔;对合作方来说,“国字头”企业则意味着实力强劲、信誉优良、行业前景一片明朗。在这种固有印象的影响下,很少有人会质疑打着国企、央企名号的企业的真实身份,从而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从公司的股权结构看,这8家公司宣称自己是国企,并不是空穴来风,其股东都显示为中央企业或其下属子公司。但如果细究下来,不仅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身份有假,就连其股东的真面目也令人生疑。
以中海华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为例,这家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海华贸的股东是中油建工(山东)有限公司,而企查查显示的则是菏泽信之谦商贸有限公司,只不过这两家名字不同的股东实际上是同一家企业。2022年3月,菏泽信之谦商贸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中油建工(山东)有限公司,同时将经营范围有原先的农副产品和生活日用品销售为主变更为以工程建筑为主,股东也由自然人变成了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但是在2022年9月初,更名后的中油建工(山东)有限公司又把企业信息改回了之前的状态。
如果按照变更后的企业信息看,中油建工(山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而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又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确实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
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到中海华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一层一层股东分下来,一家新注册的公司就有了国企的名头,打起了“背靠大树好乘凉”的算盘。
“假国企”用伪造材料登记 “真国企”纷纷发声明
可是,对于正规的中央企业来说,无论是对外投资还是设置分公司、子公司都有严格的流程审核,短时间内频繁更改公司名称、股东甚至经营范围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那么这些“假国企”又是如何诞生的呢?信网注意到,多家中央企业此前也对发现的“假国企”问题发布声明,出现这一情况大多是因为这些“假国企”在注册登记时使用了伪造的材料。
例如,根据青岛峰卡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天悦物流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两家公司最终的股东都指向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但在国资委公布“假国企”名单前,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经率先“打假”,在官网上公布了16家假冒中交集团子公司的情况,并点明了造假手段为“伪造相关材料”。除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的“打假”声明中也表示,这些非法注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企业在登记时使用了伪造的材料。
目前,第二批“假国企”名单中在青岛注册的这8家企业都已经被企查查标记上了“假冒国企”,其中岛俞江博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民锐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钢国料(青岛)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峰卡贸易有限公司、中展创科新能源(山东)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余三家显示为“在业”的企业有的登记电话已是空号,有的则在接通后声称“打错了”。
伪造假材料或已触犯刑法 “假国企”签订的合同也可撤销
“查处假冒央企,通常是需要公安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资委等多部门联合起来行动,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省属、市级、区级四个级别,同时各级再通过产权关系链条对每级企业进行监管。”青岛市国资委工作人员表示,中央企业及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都有规范的企业架构可查,通过追溯股权结构,基本就可以判断一家企业的真面目。
工作人员介绍,正规注册的企业都会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通过查询股东来源就能确定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从而判断其企业性质。但是对于一些使用虚假、伪造材料注册的企业来说,追溯股权结构可能无法发现其真面目,遇到这种情况则可以在各级国资委的官网查询监管企业的名单,再通过企业官网去了解其下面的子公司。
假冒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这一行为已经触及刑事犯罪。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李升成律师认为,这些企业在登记注册时要与真正的中央企业产生联系,必然要提供加盖了公章的相关文件,这就涉及到了伪造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如果‘假国企’还与其他公司签订了合同,这些合同也属于可撤销的,因为这是在隐瞒了重大事实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李升成律师表示,“假国企”签订合同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5种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之一,“如果这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还出现了卷款跑路等更严重的行为,则还有可能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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