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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离婚前为侵吞房产 丈夫勾结外人打假官司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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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88 | 回复0 | 2013-9-4 13: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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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讯 在正常人眼里,打官司的双方应该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前段时间,在邗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原被告双方的态度极为平和,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法官的警觉。随着案件的审理,原被告双方更反常的表现被律师发现了。最终,法官抽丝剥茧,让这起妄图转移夫妻财产的案件没能得逞。


  本报记者 葛学涛

  ■外地无业游民

  一次性付清42万购房款引怀疑

  市民孙东在邗江区有一套住房,孙东表示,这套住房在年初以4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冯凯。而购买房子的冯凯也表示,在签协议的当天,他就把房款全部付清了,双方约定10天内孙东把房子腾空,可是到了规定的交房时间,孙东没有履约。冯凯就把孙东告上了邗江法院,要求孙东履行交房义务。

  签协议当天就一次性付清了40多万元的房款,这一反常现象引起了主审法官的注意。然而,之后的事情更让人意外。法院受理该案后,给原告冯凯寄发了有关文书,但却被退了回来,冯凯也始终联系不上。法官把这个情况反映给被告孙东。按照常理,发生这样的事情,被告肯定会乐开花儿,但是孙东却一反常态,表示他能联系到冯凯。自己这么着急当被告,难道其中另有隐情?

  案件开审后,冯凯果然来了。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免不了一番唇枪舌战,然而冯凯和孙东的“诉战”却显得异常平和,谈及违约的原因,孙东表示当时谈的价格低了,所以后悔了。

  在之后的调查中,法官发现,冯凯是外地来扬的无业人员,而且曾多次被判刑。他哪儿来的40多万一次性付清房款呢?

  ■案件陷入迷局

  原告险被处罚被告却出面解围

  调查中,冯凯和孙东购房的付款经过也存在诸多疑点。在发现这些疑点后,法院很快和孙东的妻子白雪取得了联系。一听丈夫把房子卖掉了,白雪十分吃惊。在征求白雪的同意后,法院通知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更为离奇的是,冯凯竟是法院另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冯凯在败诉后逃避执行,当法院执行局法官要对冯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本该和他水火不相容的孙东反而帮冯凯偿还了相关债务。这一情况被白雪的代理律师得知,并将这一情况向法院做了反馈。

  综合一系列证据,法官初步判断,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恶意侵吞夫妻共有财产的虚假诉讼案件。可是庭审中,冯凯和孙东配合默契,法官很难直接否定合同关系的真实性,要阻止虚假诉讼的意图实现,必须在合同的合法性上寻求突破。尽管房产证上只写着孙东的名字,但白雪提供的证据显示,房子是婚后她和丈夫一起购买的,白雪被确定为了房产的共有权人。

  庭审的关键是,孙东的个人卖房行为是否有效?孙东私自处理共有财产,是否影响其和冯凯所签订合同的效力?能否认定冯凯在交易中具有善意,他的请求权能否对抗白雪的物权?

  ■夫妻正闹离婚

  妻子指责丈夫意欲私吞房产

  司法实践中,房屋买卖的交易,不能仅凭产权证的记载认定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只有配偶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的,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否则不能认为买家具有足够善意。那这种情况下孙东基于购房合同,主张房屋所有权,不具有对抗白雪对房屋物权的效力。最终法院认定该购房协议无效,驳回了冯凯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后,白雪很欣慰,她爆料称自己与丈夫的感情不好,正在闹离婚,“他就是想私吞房产,借法院的手把房子判给冯凯,然后等我们离婚后,冯凯把房子归还给孙东。”白雪怀疑孙东和冯凯之间有见不得人的交易。

  ■真相浮出水面

  为私吞房产丈夫策划虚假诉讼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对于基本事实陈述一致,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无实质争议,审判实践中很容易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处理结果,但这起案件的最终处理却未能如原告冯凯所愿,一审判决作出后,号称花了42万买房的冯凯并没提起上诉。“这恰恰能从一个侧面证明法官对这是一起虚假诉讼的判断是正确的。”白雪的代理律师说。

  很多市民关心,如果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以合理的价格在购方不知内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那么另一方岂不是很吃亏?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表示,如果购买房子的人出于善意的动机,并且支付了同等价值的房款,应认定为拥有房屋的物权和所有权,不知情的一方要通过诉讼向获得房款的一方追偿属于自己的份额,如果是恶意的,并且低价获得了房子,应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对于惩治虚假诉讼,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可以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触犯刑律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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