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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旅游法今日实施 部分旅行社顶风作案行程相同价差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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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35 | 回复0 | 2013-10-1 1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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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付费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索冬冬)伴随着黄金周旅游高峰,备受关注的旅游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严厉打击旅行社“零负团费、指定购物、安排自费项目获取回扣”等行为。但有旅行社提供的两份赴台七天环岛游行程单中,行程相同但价格相差1700元。对于一些法规和执行的模糊地带,旅行社表示十分“迷茫”,而为了避免违规犯法的风险,一些旅行社和导游可能会尽量“少开口”,以减少引诱消费者购物、参与自费项目的嫌疑。
  10月出发团仍有购物安排
  昨日,记者从中国旅行社协会了解到,广东汕头天驰(帝豪)旅行社提供了两份赴台七天环岛游的行程单,虽然行程相同但价格相差达到1700元。
  行程单显示出发时间在10月5、11、17日,其中一条仅为3980元,里面有大理石工厂、特产店、乌龙茶、高雄钻石中心等行程安排,合计时间达160分钟,也没包含导游、司机、领队的小费每人350元。而这些都是今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所明令禁止的。另一条团费为5680元,里面没有购物项目,且团费里包含了导游、司机小费。
自9月29日国家旅游局公布违法违规举报方式后,昨日国家旅游局表示,公布的第一天收到举报63件,涉及多个省份和城市,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已将举报件转到相关省份和城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求立即调查处理。
  有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一些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组团,依靠自费、购物等项目拿回扣以达到盈利的目的,旅游法的实施一下子掐断这些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钱路”。
  旅行社要求导游
  “少开口”避免违规
  资料显示,海南省海口民间旅行社去年团费收入2.57亿元,组团成本为3.3亿元,团费亏损了7300万元,但加上佣金收入的1.14亿元,公司净赚了4100万元。去年该公司全年所组旅游团中,有79%的团为“零负”毛利。
  虽然不少消费者都存在购物的需要,但一些购物团指定的购物场所却存在诸多问题。9月29日发改委曝光了一批旅游购物店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最终受损失的仍是消费者。
  旅游法实施,旅行社如临大考的同时又十分“迷茫”。昨日,有旅行社人士表示,公司对导游、销售等工作人员都进行了旅游法培训,尤其是黄金周期间出团的更是多次培训和提醒,做到谨言慎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旅游人数持续增长,而且旅游法刚刚实施,业内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应对经验,相关投诉可能会大幅增加。而为了避免违规犯法的风险,一些旅行社和导游可能会尽量“少开口”,这样也省却了涉嫌引诱消费者购物、参与自费项目的担忧。
  昨日,深圳市海外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宋斌表示,做团二十多年,头一次遇到客人还没出发就投诉到旅游局。
  虽然旅游法各方解读已经很多,但相关的法律和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昨日,有旅行社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比如自费、购物项目可由旅客主动提出,但如何界定“主动提出”又比较困难。
  业内:
  旅行社矫枉过正
  或影响服务质量
  昨日云南丽江一家旅行社人士指出,感觉现在大部分旅行社、导游甚至是相关执法部门都有一些矫枉过正。
  事实上,不少游客也希望在行程中购物或者参与自费项目,但旅行社方面对于类似的要求,要求另附纸签订协议,而且尽量避免提供意见。有分析指出,消费者担心旅行社引诱购物,而旅行社方面也担心消费者投诉,双方博弈加剧。
  昨日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表示,旅游法实施以前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旅游法重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但这也可能加剧双方的对立矛盾。
  郑文丽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可能会出现这样一些现象:由于个别人员传递信息出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有些旅行社不作为以避免违法违规,这样也影响了旅游体验,最后受损害的还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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