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 广州市至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天臣集团 广州申悦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品牌卫士
倾松防伪 上海中商 中江科技 通盈科技

[社会热点] “山寨”版食品 迷惑消费者

[复制链接]
查看2043 | 回复0 | 2013-10-26 21: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陆哦,无法享受到更多服务的,马上登陆。如果还没有帐号,请立即注册
买“果粒橙”,喝过之后却发现是“果粒登”;买“洽洽”瓜子,吃了后才发现是“哈哈”……一些食品在包装上“傍名牌”迷惑消费者,这些食品给市民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现状】
  “山寨”版食品让人真假难辨
  “现在真是无人不‘山寨’了!”本月11日,家住荷城街道竹园路的康小姐说,当天下午她在商铺购买了一包“洽洽”瓜子,可吃了几粒后发现味道不一样。
  名牌瓜子怎么味道有点怪?经过仔细观察,康小姐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秘密”,原来这是“山寨”版的“洽洽”瓜子,真实名字为“哈哈”。从表面的包装看来,“哈哈”瓜子与“洽洽”没有两样,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不同。
  其实,“山寨”版瓜子只不过是“山寨”版食品中的九牛一毛。记者昨日在荷城街道的商铺及超市巡查发现,“鲁花花生油”变成了“鲁牌花生油”;“康师傅方便面”变成了“康帅傅方便面”;“鹰唛花生油”变成了“刀唛花生油”……
  记者注意到,这些傍“山寨”版食品的瓶子造型、包装颜色与名牌产品基本一样,只是稍微改动了商标中的一两个字,甚至在外包装上标注了“QS”标志。
  “‘山寨’版食品虽然价格便宜一点,但质量上难以保证,我自己肯定不会去购买的。”市民伍振锋说,“山寨”版食品混淆视听,应该对“山寨”版商品给予取缔。
  【部门】
  市民发现“傍名牌”产品可投诉
  对于这种现象,高明区工商局经检股股长谢仲宁表示,如果被模仿产品的外观与名牌产品的相似,达到迷惑消费者的,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
  据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违法。谢仲宁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销售“傍名牌”产品,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立即查处。另外,《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确保市民在的合法权益。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贡献值排行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