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对外披露2010年度查处的“十大民生维权案件”,案例有公司违规也有个人行为,涉及建材、服装、珠宝、通讯等多个行业,出现强制销售、为传销提供租赁场所、强制消费等多种违规手段。
假水泥、假涂料、假电线、假衣服、假手机……十大案例中,涉及打假的占到了一半。
水泥盖医院大楼
2009年8月20日,鄂州望茂物茂有限公司与中建三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向该承包公司承包的同济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部,提供“华新堡垒”牌PC32.5型号的水泥。
2010年1月至2010年7月间,该公司共向项目工地供应标称该型号的水泥561吨。其中190吨水泥,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假冒产品,非法经营额合计57950元。
案件点评:硚口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8.5万元。2010年,武汉建材市场上大量出现经销假冒华新水泥行为,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假保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涂料卖了180吨
2008年8月起,武汉市平杰漆业有限公司在硚口区生产、销售标有“多乐士”、“立邦”等字样的涂料。经查证,上述标称的企业名称、地址均系当事人伪造冒用。于2010年5月27日被查处时止,当事人共计生产、销售相关涂料180吨,销售金额475501.52元,违法所得202378.27元。
案件点评:根据《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有关规定,武汉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包装桶26个及违法所得202378.27元,罚款297621.73元。
电线自造名商标
2010年7月起,李某委托他人印制含有“飞鹤”注册商标文字+图形的商品合格证5000张、防伪标识4000个、包装袋500个,并加工至自己生产的电线上。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飞鹤电线490卷,货值42000元,并以每卷50元-150元的价格,销售100卷,涉案金额13000元。
案件点评:江汉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当事人的违规产品及未使用的假冒商标;罚款5万元。
衣服傍名牌不眨眼
当事人吴某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4月2日,从广东某公司购进标有“古老鲨鱼”等标识的服装共计772件,销售306件,销售金额263406元,剩余库存被工商部门现场查扣,总计违法经营额309701.2元。
据查,当事人所销售的服装、背包、皮带、袜子上的商标GULAO&SHARK(古老鲨鱼),未注册。但与注册商标“PAUL&SHARK”(保罗鲨鱼)构成近似,都使用了“&SHARK”英文字母和“鲨鱼”的图案,组合及排列基本相同,两者差别极其细微,让消费者极难辨真伪。
案件点评: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黄陂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PAUL&SHARK(保罗鲨鱼)牌侵权服装327件,罚款15万元。
手机以充话费揽客
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当事人以某通讯公司的名义开展“预存50元话费,送300元话费”营销活动。活动中,当事人将假冒手机冒充名牌手机出售,获非法经营额为20000元。
案件点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手机42台,罚款4万元。
使用无证奶瓶医院被罚20万
去年1月11日至5月20日,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以0.35元/个价格,从武汉市新银塑料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一次性塑料奶瓶128970个,并在内设的新生儿科服务过程中,使用了上述奶瓶。据调查,新银公司并未取得生产奶瓶的许可证,但经检验其提供的产品合格。
案件点评: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共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奶瓶119812个。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武昌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19.28元,罚款20万元。
批发食盐搭售洗衣粉
去年7月,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昌分公司下属青山批发部,对食盐批发户销售精致碘盐时,强制搭售其提供的营养盐、洗衣粉、酒等物品,具体为销售1吨盐搭售13件营养盐或洗衣粉、稻花香酒等物品。至8月16日发案时止,共向用户搭售了金额是70876.8元商品。
案件点评: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其他三例民生维权案例还有,某通讯公司未经用户同意为用户开通付费业务;深圳市天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珠宝;武汉三未商务有限公司为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