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职业打假人的轮番“围剿”,今年春节后,观前街某大型商业大厦地下超市专司食品进货检验的人员,换成了食品专业毕业的大学生。这家超市发现,如今经营食品不仅要懂得品种、类别等,还要熟知这一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付出代价。
2013年观前消保分会的投诉记录显示,这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预包装食品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曾受到六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赔偿金额达数十万元。
在苏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保委2013年投诉受理记录中可以看到,2013年,在观前、石路、吴门桥三个消保分会受理的职业打假人消费投诉较2012年翻了一倍。观前消保分会2012年受理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不足10件,2013年超过了20件。投诉的商品从原来以食品为主,扩展到了服装、音响、数码产品、化妆品等,投诉类别越来越专业,提出的惩罚性赔偿依据日益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律上对“知假买假”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职业打假人群体逐年壮大,观前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王朝稳介绍。社会上对这些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一直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这一群体的存在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对销售假冒伪劣行为能起一定的遏制、制约作用。有些人则认为,这种以追求私利为动机的行为不应该被鼓励,易引发道德风险,扰乱市场秩序。
今年1月10日,最高法院对这一行为给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将“知假买假”确定为消费行为,并明确将受到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人:自称“啄木鸟”
职业打假人是怎样打假的?记者在苏州消保系统2013年受理的投诉记录中挑选了出现频率较高的两位职业打假人进行了采访。
职业打假人A 安徽宿州人 张晓林(化名)
“我是市场规范经营监督员”
最近,张晓林与吴中区某知名品牌超市打了一场官司并胜诉,赢得了4万余元赔款。
张晓林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专业,原在苏州做牛奶推销员,2010年因购买生活日用品遇到质量问题,屡次与商家交手,不仅损失都得到补偿,还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尝到甜头后,他干脆做起了职业打假人。
张晓林在苏州商家中的名气不小。去年上半年,他去市区某大型商场地下超市花300多元买了几包休闲食品,发现上面的营养标签标错了,就到商场投诉。商场听说是张晓林来找麻烦了,马上主动找到他,同意赔偿1800元私了,要求别去消保委投诉。收下商场赔款后,他又发现超市里其他商品也有问题,如一种产品上只写了“经销地址”,“厂址”没写,于是又将矛头转向了厂家,寄了一封文书,要求厂家支付一笔赔偿,换取不投诉。
当然,也有不给张晓林面子的。去年7月,他在吴中区木渎一家大型超市发现一种标价每瓶586元、保质期10年的红酒,已超过保质期一年了还在销售,便一口气买了5瓶。他认为,虽然根据国家规定,红酒可以不标保质期,但既然标了,就应该在保质期内销售。这家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要求假一赔十。超市只同意退一赔一。在消保委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张晓林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晓林胜诉。
张晓林说,发现问题,一般先找商家索赔,无果后再向政府部门或消保委投诉。调解时,他从来不会打收条或者提过分的要求,以免留下把柄,给人以自己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至今,他维权百余次,胜率在90%以上。去年,因举报和打假获得的相关企业奖励及向商家索赔所得,平均每个月有1万多元。
“我现在有3个同伴,并都被易家乐连锁超市总店聘为市场质检员,每月工资3000元,发现问题商品另外奖励”,张晓林称,他不喜欢别人称呼自己为职业打假人,今后将朝着受聘企业“市场质量管理员”的方向发展。如果非得加个头衔,那也该是“市场规范经营质量监督员”。
职业打假人B 江苏连云港人 冯明(化名)
“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受歧视”
“我现在遇到的最大问题,不是商家,也不是制假售假者,而是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歧视。比如,我们去某政府部门投诉,他们一听到惩罚性赔偿就十分反感,有的不受理,有的受理了不履职,让我们和商家自己谈……”
与张晓林相比,冯明在苏州打假的资历要老得多。一个初中也没毕业的农民,从2006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为了“讨公道”、“赚大钱”,他很早就买了电脑,在网上大量搜索与“状子”有关的文件,刻苦钻研法律。
去年9月12日,冯明到观前地区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10件南京某制衣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羊毛衫,每件价格700元,后以每件600元的检测费送到苏州某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羊毛衫中的羊毛及相关纤维含量与产品标注的相差甚远,与国家规定不符,遂以该商场出售不合格商品为由,要求假一赔一。遭到拒绝后,他又投诉到当地消保部门,后经调解,商家同意假一赔一。
最近,冯明又开始关注化妆品了。他到石路某商业大厦购买并拍摄了许多某品牌外包装上的违规之处,又到其他多家商店购买了此类产品,然后向该商业大厦进行了连环投诉。
工商部门称,像这种职业打假人,对一些法律、法规已经很熟,专业水平很高,每封举报或投诉信也很规范,先是提出商家的违法违规之处,随后是处理依据,最后是赔偿要求,条理清晰。
冯明对自己的法律知识也毫不谦虚,但他认为,做一个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仅有法律和维权意识是不够的,还要掌握一些取证技巧,否则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干我们这一行的,就像市场的‘啄木鸟’。当然,靠这个,不少人也发了财”,冯明不掩饰打假就是为了赚钱的动机。他认为,“知假买假”能够让制假售假者付出代价,起到震慑作用,有何不可?
职业打假:提倡还是控制?
此次最高法院针对“职业打假”的解释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关注。人们对“职业打假”究竟应该提倡还是控制,看法不一。
工商:牵制监管力量
2013年,观前、石路工商所是两个受理职业打假人投诉最多的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个群体不是普通消费者。投诉中,食品外包装或标签问题占大多数,真正的食品安全质量投诉占比小。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工商部门不得不配置专门力量应对。职业打假人挤占了真正的消费投诉,还牵制了不少监管力量。有时候遇到商家找他们和解,他们也不通知监管部门,投诉不了了之,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资源。因此,对“知假买假”要根据投诉商品的性质适当控制。
消保:一分为二看待
王朝稳认为,对职业打假人的看法应该一分为二。
职业打假人虽然更多的动机是为了谋利,但是从目前对观前地区产生的影响来看,至少增强了商家法律法规意识。比如,开始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后,我们上门调查,有些商家连意识都没有。一些经销进口食品的商家都不知道包装上须标出境内经销商名称等规定。如今不一样了,很多商家品管员换了专业人员,平时对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关注了,不懂还会上门咨询。当然,由于其以牟利为目的,有时也会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有一次,一位职业打假人在和商家洽谈索赔中,因意见不一,发生冲突,打了110。
法官:有积极的作用
吴中区木渎法庭法官称,凡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若职业打假人故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则也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
一位法官说,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 实施后,“假一赔十”成为一些维权者的首选条款。维权所涉商品还扩展至蛋白质粉、人参等一些保健食品,索赔额也从最初的双倍升至十倍。与此同时,查档费、检测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开始出现在索赔请求范围内,造成部分案件标的额出现较大增长,达到几万元甚至更多。同时,一些职业打假人开始组织团队,聘用或指导一些人到各大商场购买假货或问题商品,然后由专人进行诉讼。此次职业打假人被解释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范畴,使今后的司法实践有了统一标准。这位法官认为,职业打假对于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净化消费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市民:支持放手打假
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绝大部分人支持职业打假人放手打假。
“不管是普通消费者维权,还是职业打假、以此谋生,我们都会支持。净化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参与”,一名中学教师说。他们认为,不应该追究职业打假人的动机,只要对打击制假售假有利,对净化市场环境有利,对广大消费者有利,就应该旗帜鲜明地支持。“复杂的商品种类和不断出新的经销模式,让普通消费者识别实在有难度,单靠执法部门也不现实。职业打假人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让广大消费者受益,某种程度上正好是种补充,完全应该鼓励”,一名外企白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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