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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如何让“职业打假”更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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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14 | 回复1 | 2014-3-17 12: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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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个“职业打假人”群体,专门买假、买问题产品索赔,因此频频出入法庭并赢得官司。记者在辽宁沈阳采访发现,当地两级法院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权益诉讼九成是由职业打假人发起,尽管对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约,但这一群体垄断了消费维权诉讼也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手段维权意识不足的尴尬,也不利于对制假售假现象产生更大的威慑力。
    两会期间,职业打假人王海就曾经表示,对于新“消法”提高赔偿额,很激动,在未来要加大打假力度。这番言论听起来有些怪怪的,好像是某个企业家在发言,要借着改革的春风让事业更上一层楼。然而我们的印象里,把职业打假人看做企业家,似乎总有那么一点名不正言不顺。

    职业打假人的好处我们就不必说了,就像新闻里说的,他们对制假售假产生了威慑力。不过这个行业在道德上的困境和在法律边缘游走的现实却始终让人无法把他们看做是一个正常的行业。学术界的反对观点就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除了法理上的问题之外,更大的顾虑来自现实考量,现实的情况是,并不是所有的职业打假人都是通过诉讼盈利的,还有一种主要的盈利方式是“私了”,如果是选择这种方式,那我想就和新闻界的有偿新闻没什么区别了,这属于讹诈。如此看来,我们似乎应该反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

    不过现实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知假买假”这件事就非常难以认定,其次职业打假人的确对市场起到了制约作用,反对这个职业是不是就是变相保护了商家呢?社会学家夏学銮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比喻虽然不太好听,但道理是这样,因为有了不良商业生活,所以才有了职业打假人,换句话说,这也算是一种市场的自发反馈。学者刘远举说:“面对自发形成的市场,政府与立法应当慎之又慎。所以,通过集体诉讼,让市场在法律框架中反复试错,是一个更好的办法。”

    因此,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最好的规范手段还是通过诉讼本身,通过官司的输赢把维权的合理范围圈定下来,把诸如“私了”这样突破法律界限的行为排挤出去。其实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在于,能够赋予那些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以合法性,甚至这个行业可以成为消费者的民间代理人。

相比于美国,我们的职业打假人其实挺业余的。在美国,打假的职责一般是由律师担任的,尤其是那些常年浸润商业诉讼的律师,其专业化程度远远超出我们这边的职业打假人。当然,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私了”,但因为有律师在场,所以这个过程绝对不会触犯法律。律师们的热情,则来自美国法律所规定的巨额惩罚性罚款,比如那个著名的老太太被快餐店咖啡烫伤的案例,常规赔偿是十几万美元,而惩罚性罚款则高达数百万美元。这如何不让律师们趋之若鹜,而且他们也不必去“知假买假”,只需要找到那些需要维权的原告就可以了。中国的商家抱怨职业打假人完全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但如果我们看看美国各种说明书上注意事项罗列之详细,我们就知道美国商家已经到了何等草木皆兵的地步了。

    中国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始终还是特殊的商业环境下的特殊产物,尽管有着先天的道德不足,但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群体还是维系市场秩序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当然我们希望这个行业更加职业化、法律化,尤其是可以把普通消费者的诉求体现出来,而不是“知假买假”式的单兵作战。消费者的困境其实并不是来自于维权意识不足,而是来自于维权成本太高,很多质检项目都是十分昂贵的。即便是职业打假人本身,也只能选择他们更擅长、成本更低的领域出手,因此他们对制假售假的制约其实也是片面的。所以,如果我们借鉴美国的经验,那么巨额的惩罚性罚款将是解决成本问题的好办法,成本解决了,打假的途径也就会规范到法律框架中来。而这种巨额罚款对商家的威慑力也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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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工商 | 2014-4-5 0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东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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