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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长江证券强扣客户资金引纠纷 专家称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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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37 | 回复0 | 2014-4-10 01: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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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句老话叫“名正则言顺”,收费也一样,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如果让被收费的一方感到不理解、不满意,那就有可能存在霸王条款的性质。
  做过股票投资的人都知道,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为了拉拢或留住客户,想尽各种办法,降低交易佣金和赠送礼品,可以说是两大“法宝”。武汉的胡女士是个老股民了,两年前,她因为要将户头从一家公司转到另一家公司,却由此也引发了现在的一番苦恼,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听胡女士从头说起:

  胡女士:我原来是在广发证券开的户,广发证券离我家很远,我有65岁了,我当时脚什么都不方便,我就想到近一点的地方,我到工商银行去办事,后来我见那里有一个长江证券的,因为长江证券离我们比较近,我就跟那个客户经理聊上了,他就说阿姨你过来,过来我们现在正在做活动有优惠,我说有什么优惠,他说我们送一个股票机或者是一个手机任你选,后来我就想了一下,我就想到这边近一些,其实我当时并没有想股票机什么的,我只想近一些,我说那好啊,那可以,他就跟说,但是他说你要有十万块钱打过来,我们就送股票机,我说我不可能用十万块钱去炒股,他说不是的,他说是这样的,你打过来几天以后你就可以把它抽出去,后来我就跟他进行了这个交易。

  先存10万到证券账户里,再抽出来就可以获赠一台股票机,这不是捡到一个大便宜?胡女士一方面因为自己需要转户,一方面受到对方优惠条件的吸引,于是决定转户到长江证券,可办理手续的时候,让她有些疑惑不解:

  胡女士:好,到了长江证券的时候呢,他就给我办了一系列的手续,跟我签这个字,签那个字,我说小伙,他姓左,我说这个小伙怎么要我签那么多的字呢?这么多的合同是什么东西?他说阿姨不是的,就是我跟你讲的那些,我们要履行一个手续,就是这样的,后来我就签了,签了以后合同这些东西全部没给我,给的就是关于开户的那些东西, 什么风险提示,什么工商银行的,第三方存款那个,就是这个没给什么。

  记者:当时你也没有向他们要?

  胡女士:我当时跟他说了,我说那你这个应该给我一份,他说不是的,这是我们内部的,你就签我刚才跟你说的那些,好像签了好几个字,至于是什么东西,他连看都不让我看,我也没看到,他就是拿过来就一摞的那样放着,他说你签这个几字怎么怎么的,我反正那个意识也比较单薄,我就把它签了,签了以后我就说小伙这是什么,我说我要一份,他说这是我们内部的,我把搞进来了以后,他的业绩他就是说的这个,我当时也没注意,所以后来我们就照他的打了十万块钱进去,过了几天以后他才给了我股票机,给了以后我就把十万块钱又转出来了。

  胡女士没有用10万资金去操作股票,这些钱只是在账户了形成了一个入帐的记录,然后她就取出来了。从转户到现在,她只是用几千块钱在操作股票交易。不过这样一来,公司也赠送了她一台股票机。据她介绍,这台股票机外形类似智能手机,但不能打电话和发信息,只是内置了股票操作软件,可以用来看市场行情和交易股票。但是,因为这样的一次转户,到现在她却遇到了麻烦:

  胡女士:现在是什么情况呢?现在我的眼睛因为白内障已经不行了,我也看不见搞那个股票了,所以我就不想搞,就打电话给他,要求我就说把资金转出来,他就不同意了,他说我办过一个手续,是要提佣金提到什么程度才能够把这个五千块钱转出来,我现在是八千多,它给我扣了五千,就是这样的。

  胡女士之前有8000元在账户,因为炒股出现亏损,割肉出局,剩下5000元资金,可是就在胡女士决定销户退出,不再操作股票的时候,这5000元被证券公司冻结了,取不出来了。公司的理由是,当初胡女士是参加优惠活动转的证券账户,当时获赠了一部股票机,并与公司有约定,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交易额度,让公司收取到一定数量的佣金后,客户才能注销自己的账户,或者是要在退出时交上当时赠送的股票机的钱。

  胡女士的儿子赵培觉得这很不合理,因为在自己手头上的账户合同里并没有提到这样的条款,于是打电话到开户的长江证券彭刘杨路营业部去理论,得知之前给胡女士办理转户的客户经理早已离职了。现在由公司另外一位客户经理跟他对接。胡女士的儿子赵培留下了当时的电话录音,我们来听一下:

  赵培:当时这个客户经理跟我说是股票机是送给我,我在家里仔细看了合同,合同里面都没有涉及股票机的事情。

  客户经理:但是他可能当时没有跟你说明白,但是我们现在不是说了嘛,送这个股票机可能不是客户经理,需要您佣金多少,因为您的佣金,我们当时不是给你查了嘛,处于锁定状态,就是说您的部分资金属于锁定状态,就是您部分资金属于锁定状态,您必须要把佣金做到多少,才能把这个资金给您解冻,或者说您把给他那个股票机那个钱还回来,这个资金就可以解冻了,现在目前就是解决这两个方案。

  既然一定要如此才能解决问题,赵培于是就想按其中一个方案,把股票机的钱交上就算了,于是问客户经理,这个股票机的价格。可是,没想到这位客户经理却对此并不了解。

  记者:我问一下这个股票机多少钱呢?如果我要给钱的话?

  客户经理:这个股票机多少钱的话,我暂时还不是很清楚,您这样,您得到营业部来做咨询,问一下这个情况大概是多少钱,因为当时他们送的股票机,他们自己搞的活动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其他的人也不是很清楚。

  听到儿子跟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的沟通没有得出个结果,胡女士急着拿过电话,继续跟这位客户经理沟通,并将办理转户时的情况向这位客户经理做了说明。

  胡女士:当时就是割肉卖的,卖了以后我就想出来,结果怎么到最后五千块钱就给押了?我就不知道什么原因。

  客户经理:您的情况我听清楚了,这个活动一定是公司做的,我们意思就是说他可能在您不注意的时候,把本来带的合同就让你签了字。

  胡女士:是这样的。那这个经理不是欺诈我们这些老人吗?我根本我还说这是些什么合同,你给我看看行不行,让我看看。他说阿姨不用看的,这都是我们事先说好的,只是要履行一下手续而已,他是这样跟我说的,所以我也不知道。

  客户经理:现在他已经离职了,因为我们经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只是为了完成业绩才采取了这样的操作。

  胡女士:我知道,那怎么办呢现在?

  客户经理:您现在我就是说,您的合同您儿子看了下您所有的合同里面有没有我们当时他给您的股票机对应的让您佣金做了多少的合同?

  胡女士:没有。我看过,我把那个东西都留着,没有。

  在胡女士的质疑之下,这位客户经理在电话里向胡女士解释说:因为公司的客户经理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人只是为了完成业绩才采取了这样的操作,所以当时在胡女士没有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让胡女士签了字。

  在对此做了说明后,这位客户经理又对胡女士的儿子讲述自己所在证券公司的优势,并建议胡女士的儿子也将自己的账户从其他证券公司转到长江证券来,并且表示,如果他将户头也转过来,那胡女士被冻结的资金就可以解冻了。

  客户经理:我们这边肯定跟您那边的证券公司不一样,我们长江证券是个人不管是从公司的实力还是从客户经理的专业都比他们强,我们会给您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比如说宏观经济我们都会短信跟进,我说全部是负责任的客户经理啊,然后跟您推荐的股票,我这么跟您说,我上个星期三跟我一个客户推荐浦发银行,星期五涨停了,他说他就买了10手。然后我这么跟您说,我们每个客户经理心里都是各自都在行使独立判断和推荐它是不一定准,但是我们肯定是用心跟客户来服务,目的就是客户能赚钱,我们能完成我们的业绩。

  赵培:我现在只是说要么就把资金打进来继续在这做,要么就是去前台跟他们交涉,是吧?

  客户经理:您要不这样,我待会下去帮您问一下,看这个股票机多少钱,如果没有多少钱的话,您看能不能直接把您的户转到我们行上,我来跟您服务,然后我看一下多少钱,目的就是我能完成业绩,您也能赚钱,一定是双赢,不信您跟我做一段时间,看看能不能赢。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立栋,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律师两位嘉宾对此评论。

  经济之声:证券公司扣下客户的5000块钱,并且说,因为客户的交易量没达到额度,公司没有提取到足够数额的佣金,现在不让客户销户,要么就交易到足够的佣金,要么就交钱买下当初赠送的股票机。而且公司的客户经理后来还提出一个方案,让当事人的儿子也加入他们证券公司,这样就可以解冻当事人的资金。张立栋先生,您对这个案例怎么看?公司的说法是不是合理?

  张立栋:首先这个问题要从情理和法理两个方面来看,先从情理上来看的话,这个券商他确实感觉到亏了,因为这属于一个低于平均购买水平的一个客户,那么一般的公司把这种客户叫做搭车客户,这种客户一般情况下他是享受了优惠的条件,但是没有足够的购买行为,所以对公司来说的话,这样的客户越多公司可能亏的越多,这从情理上来说,公司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公司的行为是涉嫌违法的。因为当时客户在这家公司开户,如果当时是符合相关的一些条件的,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那如果说客户在后期如果要退出的话,就不应该有任何的强制条件,那现在他扣了钱,或者是带了一个附带条件,让当事人的儿子也来这个公司开户,那我感觉这就属于强买强卖了。

  经济之声:从法律上来说公司的这种说法以及做法合适吗?

  郑传锴:这个案例当中体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我们客户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没有认定的审查合同,但是一旦签署了这样一个合同的话,我们的司法机关通常会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来处理这个合同的效力,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向券商承诺了,我一定要消费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我会给你补足相应款项的话,那么这个条款很有可能是有效的,所以我建议我们的消费者在签署任何合同的时候,尤其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看清,这是一个。

  另外一个就是如果我们的券商或者我们的证券机构在出现纠纷的过程当中,那么如果你本身掌握了一定的客户资金,你不进行退回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说他是行使法律上的不安抗辩权或者叫先履行抗辩权,但是我们的客户是自己名下开了这样一个帐户,而我们的证券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禁止我们的客户来提取这样的资金的话,实际上它是一个查封冻结的行为,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只有司法机关、侦查机关有权利查封冻结公民个人的帐户,那么显然证券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超出法律授权的这样一种行为,应该说也是严重违规的,所以我个人建议,无论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我们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一点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来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

  经济之声:那么客户的五千块钱能拿回来吗?

  郑传锴:我个人认为是,如果证券公司认为客户存在违约行为的话,需要客户进行赔偿,应当进行主张自己的权利,客户自己的资金是应当无条件取回的。

  经济之声:现在各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在这样过程中,拉客户也是无所不用其极,据你们的观察,证券公司在拉客户的过程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手段?

  张立栋:因为我们知道证券公司基本上属于靠天吃饭,这怎么讲呢?就是行情好的时候它的收入还不错,那么一旦进入熊市之后日子非常难。所以我想对于证券公司来说的话,客户是它生存的根本,所以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他什么手段都会用到,这里边有些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些就属于涉嫌违规了,比如说像违规的降低佣金这样的行为我们经常能看到,另外像什么礼品的诱惑,案例中其实也有这样的说法,另外像免费的股民的培训,免费开户等等都有,还有甚至在以前,我记得在IPO密集的时候,还有一种方法是用提前解冻资金的方法来吸引客户,那么这种方法就已经涉嫌到违规了,所以我想这个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合理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允许的,但是如果一旦为了争取客户,涉嫌违法或者违规就非常不值得了。

  郑传锴:应该说张立栋刚才列举的已经非常全面了,我个人的意见是,本期我们出现的证券公司冻结客户资金的这样一个行为,那么相比其他的这些违规行为的话,我个人认为更加的严重,所以我也希望我们的消费者能够主动的来争取自己的权利,来进行投诉举报,把这样一个行为能够规范掉。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如何规范,才能避免券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也更好地维护投资人的权利?立栋先生作为金融业界的人士,能不能给我们支几招。

  张立栋:首先任何恶性竞争的成本最终是有客户来承担的,所以我想这方面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从行业自律组织,也就是中国证券协会来说的话,至于券商是属于证券协会的会员,那么作为协会行业自律组织应该更加主动积极的加以管理和约束,那么不仅是要出台一些规范性的文件,还要积极的监督落实,我想这是从外部监管的角度。那么从券商本身来说的话,可能除了以往的是主要的依靠经济业务,主要为了拉客户,然后用资金的规模来赚钱,那么未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还应该是更多的依靠业务创新来服务创新来获得收益,争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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