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 广州市至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天臣集团 广州申悦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品牌卫士
倾松防伪 上海中商 中江科技 通盈科技

[社会热点] 五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

[复制链接]
查看147072 | 回复21 | 2020-11-3 20: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你还没有登陆哦,无法享受到更多服务的,马上登陆。如果还没有帐号,请立即注册
职业打假人是否消费者?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而在老萧看来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法律既没有对消费者作出定义,也没有规定什么是职业打假人。

纯粹是打标签和非法添加那群LOW B给市场监督管理局造成巨大的投诉举报量,让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疲于应对,顾头不顾腚,无奈给那群LOW B按了一个职业打假人的标签,并推广到进行消费维权的所有人员。

而在司法上,会温情很多,毕竟还是要讲法律的。比如2017年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国秀提出规范(xianzhi)和引导(jinzhi)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最高院的回复是“考虑到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牟利性打假行为。”

老萧查找了2020年挂网的5份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对消费者进行细致地说理),全部支持食品打假。在考虑到最高院连续发文要求检索案件,要求同案同判的情形下,在这五个地方的案件很有借鉴意义。

也就是说聊城、合肥、马鞍山、衡阳和上海一中院辖区支持食品药品打假。

(2019)鲁15民终2862号

锦鹏公司称杨建国系职业打假人,系以牟利为目的,不属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二审中,锦鹏公司提交了杨建国和张国秀的诉讼记录表示杨建国和其诉讼代理人张国秀系职业打假者。

二审法院认为,判断消费者的标准,不是以购买主体的主观状态,而是以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即使是社会公认的职业打假者购买生活资料时,也改变不了其消费者的身份。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人民法院保护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

(2020)皖05民终1017号

冯兆华分五批次总计在杨茗惠经营的淘宝网店铺,购买了价值3276元的俄罗斯进口的乳制品。杨茗惠提供了冯兆华起诉案件记录,证明冯兆华不是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冯兆华是否属于消费者。消费分生产资料的消费和生活资料的消费,判断一个自然人是不是消费者不是以他的主观状态为标准,而应以购买的商品性质为标准,只要他购买的商品是生活资料,他就是消法所指的消费者。消法第2条明确该法的调整范围是生活消费。本案冯兆华购买的是生活资料奶粉,因而属于消费者。依照法律规定,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二审维持原判,支持冯兆华退一赔十的诉求。

(2019)皖01民终9596号

商家主张原告赵茹云是典型的职业打假人借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通过投诉、异地起诉等方式不断骚扰、打击销售者,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一审法院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赵茹云曾以食品安全为由提起了27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且从本次交易过程来看,赵茹云在购买案涉海参1袋后又购买了10袋,可以看出,赵茹云在本案中的购买行为属非正常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属“职业打假”行为,而判赵茹云败诉。

而中级人法院认为本案的审理焦点不在于购买者是否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不在于购买者购买食品时的主观心态,不在于购买者是否多次知假买假,而在于食品本身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领域,以购买者知假买假或系职业打假来否定其消费者身份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关于消费者才有权主张十倍赔偿,赵茹云不属于消费者,故而赵茹云没有主张十倍赔偿的权利的三段论推理,逻辑正确但小前提错误,即错误认定赵茹云并非消费者,导致结论错误。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赵茹云假一赔十的诉求。

(2019)湘04民终2291号

一审法院查明2017年以来,何红国以相同的购物方式购买产品,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案件达一百三十余件;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近十件;起诉本院几起,这一百多件其中涉及有胶原蛋白产品。显然,何红国购买涉案产品的目的已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故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未支持何红国十倍赔偿请求。

何红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消费者是相对于生产经营者即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概念,购买商品者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购买,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何红国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购买商品,且何红国购买的商品为食品,其购买动机是否用于牟利亦无法否认购买者的消费者身份,故本院认定何红国属于应依法保护的消费者。

二审支持何红国十倍赔偿请求。

商家称购买人以打假牟利,不属于适格消费者,且其对商品情况知情,并未受到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消费者的概念,是相对于生产者、销售者而言的,凡与生产者或经营者进行交易,从其手中购买商品,除本身也是经营者外,应被视为消费者。本案中,葛祥林从王浩宇开设的店铺购买涉案商品,其不以销售该商品为目的,应认定为消费者。而且司法解释并未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范畴之外。

二审维持原判,支持葛祥林退一赔十的诉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账号

×

手机扫码浏览
贡献值排行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只想知道 | 2020-11-3 2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毛老子总也抢不到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新的微笑 | 2020-11-4 06: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位出租,有意请联系电话:138383843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活着的死人 | 2020-11-4 11: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支持一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要做淑女 | 2020-11-4 12: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老尸 | 2020-11-4 15: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所求 | 2020-11-4 15: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别开枪,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魔鬼爱人 | 2020-11-4 16: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哇咔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第二个灵魂 | 2020-11-4 17: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一个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天亦有情 | 2020-11-4 19: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