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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 《食品安全法》实施 鞍山出现疑似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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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31 | 回复0 | 2013-6-17 22: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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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与以往“退一赔一”相比,“退一赔十”诱惑更大,新规甚至让一部分人从中看到了商机。记者昨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处理食品“买一赔十”纠纷中,发现了疑似职业打假的消费者,专挑超市中过期变质的食品购买,进而从中获得利益。  两袋大枣 获赔千元
  近日,一位消费者在铁西某超市购买了2袋单价为43.8元的大枣。第二天,这位消费者就持购物小票找到超市,说大枣还在保质期内却发生了霉变,要求超市给予10倍赔偿。双方没有达成和解,消费者于是将其投诉到铁西工商部门。经过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大枣确实是在保质期内发生了霉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最终消费者获得了超市的10倍赔偿,将近千元。
  盯紧食品 索赔十倍
  据铁西工商相关人士介绍,在处理这个纠纷的时候,工商人员专门到超市检查了剩余的所有大枣,但均未发现有霉变的问题,唯独消费者购买的这两袋是处于膨胀状态,也就是说,不排除消费者在购买时已发现所购大枣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利用《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的人真不少。近期已经接到了大约10例这类投诉,案值最大的是2000元左右,少的也在千元左右。工商部门注意到,消费者投诉的过期食品中,有的过期时间仅为一天。
  一位超市的负责人也告诉消协工作人员,最近一段时间发现有消费者专门到食品区非常仔细地挑选商品,怀疑有可能是在寻找过期的食品,超市因为大量食品堆压,有时可能还没来得及清理,过期食品就已经被人盯上买走。
  疑似“职业” 依法受理
  据铁西工商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疑似职业打假人举报对象多为超市、商场,对净化市场、营业者自律有一定效果,有利于市场监督,一般所涉及金额不大,集中在普通食品、过期食品、夸张宣传食品等。工商部门对疑似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一般予以处理,主要判断依据是看其是否符合一般购物习惯、以生活消费为需求,对商家也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支持消费者索赔。
  “调包”索赔 变成敲诈
  不过,工商部门表示,如果消费者使用“调包”等伎俩来制造索赔,那就变成敲诈了,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工商部门以往也曾遇到过消费者恶意索赔的,一位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了10瓶饮料,之后投诉在超市购买的10瓶饮料属于过期食品,但是经超市方核查,消费者所退饮料除了商品名与超市货架陈列商品一致外,外包装、商品批次均有出入,超市方也从未购进过该批次的饮料,后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证实,该消费者涉嫌“调包”后索赔。或许因为知道露了马脚,那位索赔的消费者再没有出现,而工商部门仔细核查消费者所留的身份信息后,发现“查无此人”。
  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工商表态
  疑似职业打假人举报对象多为超市、商场,对净化市场、营业者自律有一定效果,有利于市场监督,只要符合一般购物习惯、以生活消费为需求,工商部门予以受理,并支持消费者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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