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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 打假不应只在“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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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081 | 回复1 | 2013-6-22 22: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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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播出了一期《“健美猪”真相》的特别节目,披露了河南济源“双汇”公司在猪饲料中使用“瘦肉精”的事实。我算得上是“双汇”最忠诚的老顾客了,市场上那么多的“品牌”肉都看不上眼,只盯住“双汇”。眼下,专家们断言,“吃了‘双汇’肌无力”,倒真把我镇住了。有多少“品牌”在滥用人们的信任?我跟那家非常熟悉的老板攀谈,这老板却一副宠辱不惊的神态——“你打听打听,现在有哪家没喂‘瘦肉精’的?”疾风不知草,唯草自知相互之根底。
      现在造假贩假猖獗,然而真的到了“率土之滨,莫非假货”的程度了吗?老百姓讥讽“三月十五看大戏”,这一天,难道才是广大消费者每年申冤诉苦的“节日”吗?
      现在的造假者皆好生了得!既具有相当高的市场敏感性,又十分懂得把握市场走向,行动迅速,无孔不入,然而总该有魔高道高的较量。在法国,国家财政部专设一个“竞争、消费和反诈骗司”,对全国范围内产、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该机构拥有8个不同类别的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定期不定期对产品和商品进行监督抽查,还在全国任何地方调查各种质量作弊行为和假冒商品。这经验,值得我们“拿来”。
      从国外回来的朋友说,美国的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销售者分别可处以25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下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而在中国,一般是没收货物、罚款,有时甚至只没收货物。而消费者在受到欺诈后,很难向经营者行使双倍索赔的权利。譬如有位先生购买9元钱的“洁面乳”受骗后,官司打了三个多月,付出了3000多元交通费及其他,身心疲惫,最终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就使更多的消费者以“维权”为畏途。
      国家工商总局前一阵子提出,要“更新消费维权工作理念,实现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大盖帽”们不“等诉上门”,经常“逛逛”商店、市场,让监督检查经常化,弄一个实实在在的监管制度和操作程序出来,制定出一个高效的监管机制出来,才能有效震慑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如果只是在“节日”之时,弘扬一下打“假”精神,我觉得大可不必,那一下“实在”解决不了“打假”的根本问题。假货还会像雨后春笋般茁壮成长,除非“打假”成了常态化,有了机制上的支撑、保障,否则,年年喊打“假”,年年“假”打不完。如此恶性循环的后果是人们不再相信打“假”能成功。“打假”将成为一个笑话在百姓的口头之间奔走相告,如此悲剧,是政府不愿看到的,也是百姓不愿看到的,当然,不想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也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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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好 | 2013-9-30 01: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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